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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四个力推”助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来源:张家界廉政网 作者:市编办 黎贤章 编辑:张交通 2015-12-04 11:31:23
 
近年来,张家界市坚持“四个力推”,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随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强化服务不断深入,市场活力不断激发,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不断增强。截止今年11月份,全市共有市场主体48879户,同比增长50.99%。民间投资总量占全市投资比例达68.9%,对全社会投资增长贡献率达128%。
一、抓好“三个环节”,力推权力清单
一是抓细动员部署环节。4月2日,张家界市委书记杨光荣对该市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作出批示,要求“按照中央和省里精神,加快推进”。4月8日,市政府常务会传达学习中央、省关于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精神,研究部署我市“两清单一目录”清理公布工作。市政府办印发了《推行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市直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对清理权力清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4月14日,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联合举办了推行市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业务培训班,下发了工作指南及有关资料。组建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清理审核小组,从区县抽调人员,实行集中办公。
二是抓严审核清理环节。对部门上报的行政权力逐条逐项审核,坚持“五看五查”:一看权力名称,审查是否符合梳理范围,表述是否规范;二看权力类别,审查是否按规定类别界定准确;三看实施依据,审查是否合法合规;四看实施主体,审查是否有权有责;五看实施频次,审查是否多年未发生管理行为。坚持依程序审核,由审核小组初审、审改办再审、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审定。审核清理后,市本级行政权力共取消67项,下放260项,调整26项,删除894项,暂不公布326项。
三是抓实公布晒权环节。6月16日、19日,市本级权责清单分别经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6月28日,市政府公布了市本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各区县也在6月底前全部完成本级行政权力确认公布工作,其中永定区、桑植县按“一表两单”形式公布。本次共公布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2120项,其中:实施区县属地管理行政权力445项,部门共性权力13项。审核转报类101项,与各部门最初上报的3708项行政权力、234项审核转报事项相比,精简比率达到42.8%、56.8%。
二、搞好“放管结合”,力推简政放权
一是及时承接审批事项。近年来,张家界市及时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具体做到“三个对应”,对应中央、省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对应上级文件要求,对应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时主动承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下放、新增的行政审批事项。截止目前,对应国务院、省政府下放、新增行政审批事项80项,并及时下发了文件。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与上级对口部门搞好对接,做好了上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切实防止审批出现断档、脱节现象。
二是大力精简行政审批项目。下发了《关于精简行政审批项目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认真做好全市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对市、区县两级行政审批清理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对全市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市本级共对39个市直、6个垂直管理的部门上报的340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和汇总。经过部门自清、市审改办初审、联合会审、上门核对、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市审改办复审、省审改办审核、廉洁性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正式公布《张家界市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该市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样本在全省市州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调度会上印发。通过清理,市本级取消行政审批事项8项,下放87项,保留176项,精简率超过50%。今年,该市根据国务院、省政府下发的文件,及时向各部门调整下发了《张家界市直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严格控制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未纳入目录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不予实施。
三是认真开展非行政许可清理。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全面清理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市级共清理非行政许可16项,其中,1项非行政许可下放区县进行审批,1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7项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目前市级保留非行政许可7项。近期,该市审改办下发了《关于做好取消市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工作的通知》,确定取消、调整8项市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健全监管制度。拟定了《张家界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目录管理办法》。各部门都建立了相关管理制度。市交通运输局制订了《行政审批清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等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行政许可“受、办、审、定”四分离制度》、《行政处罚案件“办、审、定”三分离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加强监督检查。把行政审批工作纳入对区县、市直单位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开展了全面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各单位绩效评估计分的重要依据。今年11月,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情况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各区县和市直单位进行了自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区县和市直部门进行了抽查,并对行政审批项目和权力清单执行情况进行了通报。加强社会监督。各部门聘请社会监督员,加强对行政审批履职的监督。市城管局聘请15名社会监督员,对行政审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督。启动行政问责。对承担行政审批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重点科室负责人开展“电视问政”,对40名部门主要负责人、18名重点科室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述职评议,对其中11名评价不高的科室负责人启动行政问责,调整岗位4人,诫勉谈话7人。
三、开展“三项改革”,力推公共服务
一是政务服务改革。下发了《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将基本公共服务等48项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在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机关后勤服务、养老服务、新建公路养护、环境监测、社区矫正、法律援助7个方面进行试点,逐步全面铺开,加快形成公共服务新机制。
二是商事制度改革。启动了工商登记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按照“登记注册零成本、登记准入零障碍、登记时限零等待”的“三零”要求,做到政策上宽限、程序上优化、时间上快速、服务上从优。对国务院文件公布的134项工商前置审批事项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实行工商登记注册与经营项目审批相分离的制度,企业办照时间从原来的5-7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
三是便民服务改革。张家界市按照统一硬件平台、统一服务软件、统一服务事项、统一办事流程、统一标牌标识的“五统一”要求,立足“三集中三到位”,即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市政府工作部门设立了行政审批科,承担审批职能的科室向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做到审批事项进驻中心到位、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对全市便民服务中心进行了提质升级,构建了横向到行政部门、纵向到乡镇规范统一的网上办事大厅,完善了市、县、镇、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注重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把区县直部门与群众生产生活、社会管理息息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全部下放或委托给乡镇。全市4个区县将已明确的246项行政许可、社会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四、优化审批流程,力推审批标准化
一是完善审批程序。为了进一步做好权力运行流程工作,张家界市审改办下发了《关于做好填报行政审批事项信息表和审批流程图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确认保留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制定运行流程,切实减少工作环节,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要按照权力清单十大类别编制本部门公布的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做到“一事一流程”,切实提高行政职权运行的规范化水平。该市住房和建设局从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申请材料目录、程序、时限、数量、办理机构、受理地点和联系电话等八个方面,制定了具体的程序性规定,明确了行政许可受理部门、办理部门、分管领导的职责和办理期限,最大限度地提升了工作效率。
二是规范中介服务。张家界市高度重视规范中介服务工作,重点开展了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涉企服务收费事项清理工作,下发了《市本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清理工作方案》、《张家界市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施方案》。经清理,保留12家行政审批机关43项前置中介涉企服务收费事项予以公布。为巩固清理成果,该市坚持“三个一律”,即:一律不得自行设定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执行清单之外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受理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项目,着力规范市本级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范审批前置条件,对一般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只需提供城乡规划审批、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四个要件。

三是提高审批效率。张家界市不断创新审批方式,大力推行投资项目并联核准制度。目前,正在研究拟定《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收费和验收管理办法》和《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设施意见》,《办法》和《意见》出台后,将最大限度地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该市商务和粮食局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制度、“首席代表制”、“及时受理制”、“限时办结制”,将行政审批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缩了50%,由原14个工作日缩减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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