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上提到一位厅长涉案两亿元之多,在家中现金太多,上面落满灰尘,有的发霉变质。这位厅长就是近日中纪委通报的刘向东,虽然贪腐过亿是在环保厅,但中纪委却提到省委巡视组组长的职务。且看出刘向东在当了巡视组组长后仍然在向贪欲“伸手”,执纪者违纪,实乃罪加一等。
“巡视”可谓“反腐”的代名词,是“公正严明”“一片净土”的体现。然,中纪委通报刘向东的问题却让人触目惊心:隐匿大量赃款赃物、泄露巡视工作秘密。想必给他一个“内鬼”之名也不为过。执纪者与违纪者相互勾结,岂不是助纣为虐,沆瀣一气。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纠正干部问题的权威部门、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专门机构,纪检监察干部本是执纪骨干,更是党的纪律的执行者、捍卫者和监督者,树立和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敬、可信良好形象,坚决防止“灯下黑”显得尤为重要。
从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出台规章制度,到此次将“手术刀”对准自己内部的违纪违法现象,不回避,不掩饰,不留情面,刮骨疗毒,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这种真诚坦荡的做法,既彰显出对腐败现象“零容忍”的态度,表明了腐败没有“特区”、反腐败没有“禁区”,同时也提振了公众对反腐的信心。
应该看到,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避风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备天生的“免疫力”,纪检监察干部也并非生活在真空之中。长期处于反腐一线,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也会神经麻木,难拒诱惑,在作风和纪律方面出现问题。如果监督者不被监督,就可能出现“灯下黑”的情况,发生以案谋私、串通包庇等问题。事实已经证明,纪检监察系统内部一旦出现违纪违法问题,负面影响将不可估量。
纪检监察部门拿自己“开刀”,清理好门户,真正做到打铁自身硬,绝不允许“灯下黑”情况的存在。一方面,要在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的基础上,加强执纪刚性,对触线者绝不姑息,以刮骨疗毒的勇气整肃作风;另一方面,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把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落到实处,在自律的同时加强他律。只有真正做到这些,才能确保反腐“无死角”,做到“其身正,不令而行”。(嘉禾县纪委 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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