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江华瑶族自治县纪委以江纪通〔2015〕11号文件向全县通报了桥头铺镇党委书记杨某因工作日中餐饮酒被问责的典型案例,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作风建设规定,要求单位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最讲认真”的劲头,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铁面执纪,在全县范围内引起强烈反响。
2015年11月13日中午,桥头铺镇党委书记杨某在铜山岭吃中餐。在吃中餐的过程中,杨某用一次性杯子总共喝了七八杯米酒。当天下午,杨某本来是要到县经开区参加会议,但由于喝了酒,无法参会。当天下午四点多钟,县委领导到桥头铺镇检查工作,发现杨某中餐喝了酒,不能正常工作,导致座谈会未能召开。县纪委、县监察局接到举报后,及时组织调查组,第一时间核实了杨某在工作日中餐饮酒的违纪事实,根据《关于对违反作风建设要求影响工作执行力问责的暂行规定》(江办发[2014]53号)的规定,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通报批评处理。
♦ 阅读上一篇
♦ 阅读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