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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抓廉政建设有先天优势

来源:张家界评论 作者:朱宸睿 编辑:张交通 2015-12-18 17:36:08
 

  今年以来,云南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住“关键少数”,引领“最大多数”,积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做实做细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出台了《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对16个市(州)党委主要负责人在班子成员被函询问题情况说明上“签字背书”。(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015年12月14日)

  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解决好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被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这样的高度和党委担负的职能职责是相匹配的,和党委的地位是相适应的。党委作为引方向,抓全局的领导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是其职权范围内的职能职责,只是这项工作一般情况下看不出政绩,还得罪人,因此在有的地方,有些时段,被很多党委的主要负责人选择性的忽略了。

  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先天性的优势,无论是在关键岗位的选配,大额资金的使用,还是在重点工程的建设上,党委集体都有决定权,都能够从更早阶段,更高的层面知晓其廉政建设的风险点。如果,党委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凡事及早介入,早打预防针,把群众口碑不好的干部排除在重要岗位之外,排除在大额资金使用之外,排除在重点工程建设之外,让有贪腐之念的干部远离权力,那么,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就如源头的活水,就能够呈现清如许的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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