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纪委通报了8起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的案件。
其中,淮北市濉溪县民政局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万鹏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且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受到责任追究。濉溪县民政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张某某,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赵某某等21人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其中4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王万鹏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并存在收受下属单位价值4800元购物卡和送给该局原局长张某某6000元现金问题,受到撤销党内一切职务处分,级别由副科级降为科员,违纪款予以收缴。
宿州市灵璧县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石劲勇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自今年1月石劲勇任灵璧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以来,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党组中心组学习流于形式,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不细致具体,存在主体责任严重缺失问题。此外,石劲勇在接受巡视谈话期间态度随意、散漫,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党组书记职务,并依法被免去院长职务。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该起案件,迅速在全省法院系统进行了通报,提出了落实“两个责任”的明确要求。
另外6起案件分别是:淮北市烈山区委原副书记陈振江、烈山镇原党委书记任启飞等人因烈山社区原党委书记刘某某“小官巨贪”案件受到责任追究;池州市贵池工业园区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王国友,原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钱胜宏因园区违规发放福利补贴问题受到责任追究;阜阳市国土资源局原总工程师兼颍州分局局长朱玉彬因对干部监督管理不严,致使单位发生多人严重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安庆市望江县财政局高士分局原局长徐先秉因单位发生腐败窝案问题受到责任追究;安庆市桐城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曙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余宜庆因该局工作人员光某某截留、挪用非税款问题受到责任追究;宣城市宣州区周王镇原党委书记盛富国,原党委副书记、镇长肖辉和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吴正国因该镇超标准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问题受到责任追究。(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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