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逢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召开,与此同时,2016年1月14日,“百名红通”15号嫌犯陈祎娟回国投案自首。陈祎娟是湖南省在“天网”行动中追回的第1个,也是全国第20个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笔者认为,陈祎娟回国自首更具有现实的启示意义。
其一,充分反映了我国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有逃必追、一追到底”严惩腐败犯罪的坚定立场和坚强决心。中国央行2011年发布的关于贪官外逃报告显示,上世纪90年代以来,外逃的党政干部、事业单位和国企高管为16000至18000名,携款超过8000亿人民币。中国的追逃努力很早就已经开始,2014年开始,更是掀起了从内到外的追逃旋风。2015年,我国开展“天网”行动,曝光“百名红通人员”后,在中央追逃办和湖南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指挥下,湖南省追逃办将陈祎娟案件作为重点督办案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全力突破。在法律威慑和政策感召下,陈祎娟最终选择主动回国投案自首,等待的将是对其进行正义的审判。陈祎娟的归案极大提振了民众对反腐败的信心,也重挫了贪官外逃的想法和侥幸心理,因此有利于加速国内主战场反腐的胜利。
其二,昭示在全球都在构建反腐败体系的背景下,腐败分子无避风港。腐败是世界公害,与老鼠、苍蝇、蚊子并列,称为“第四害。”联合国把12月9日定为“反腐败日。”出席国际反贪大会的国家几乎遍布全世界。 国务院新闻办发表的《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指出,中国重视反腐败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已经成为国际反腐败的重要力量。截至白皮书发布时,中国已与68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106项各类司法协助条约。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与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机构签署了检察合作协议。公安部与44个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机构建立了65条24小时联络热线,同59个国家和地区的内政警察部门签署了213份合作文件。到目前为止,我国已与50多个国家签订含有刑事司法协助内容的条约,与30多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过去的“避罪天堂”展现了合作新姿态。
其三,警示腐败分子“回国自首”是唯一最有利于己的选择。为了掩盖腐败的真面目,有些腐败分子暗渡陈仓,瞒天过海,甚至让子女搭上自己的贼船,移居国外。目的是转移自己的非法家产,逃避法律的制裁。我国通过国际合作开辟反腐海外战场,在惩治腐败问题上已经对逃亡在外的贪官们形成了强大威慑和巨大压力,他们日子将更加难过,成为惊弓之鸟无处藏身,难在国外赖下去。事实证明,腐败分子逃不过国内外的监督和打击。只有主动地投案自首,才是弃暗投明。(祁东县官家嘴镇中心小学 邓茂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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