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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提必核”:让纪律的铁规发力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长沙县纪委 李少葵 编辑:张交通 2016-01-28 16:53:47
 

  从2015年1月开始,中央组织部在全国范围部署推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凡提必核”,凡是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后备干部人选以及转任重要岗位人选等,都要进行重点抽查核实。(1月26日《人民日报》)

  清者自清,廉者自廉。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有多少财产,有多少收入,个人去向,以及配偶子女的从业情况等,只要是依法依规、合情合理的,那么肯定就能讲得清、道得明,做到坦坦荡荡、清清白白,就应该没有什么不敢向组织报告,就不会还有什么要向组织隐瞒虚报。然而,要是心中有了鬼,个人有关事项里有了见不得光的东西,经不起抽查核实,那么在向组织报告时就必定没了底气,躲躲闪闪、遮遮掩掩,上报的资料表面上看起来干干净净,其实已经不干不净。

  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的一项组织纪律。过去,有些领导干部对于个人事项不如实报告,个人财产少报,配偶子女从业乱报,个人去向谎报,反正玩瞒天过海的伎俩就是为了不让组织发现问题。从查处一些典型案例来看,如广州的房叔、一些“裸官”等,真是不出事不知道,出了事吓一跳,手中的权力完全成了个人敛财的器具,就连有朝一日“东窗事发”都做好了多手准备。这些人的个人有关事项,怎么敢如实报告?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既然对于领导干部上报个人有关事项组织有要求,那就得不折不扣执行好相关的规定,报哪些内容,什么时间报,就应该一五一十地跟组织交底。如果个人有关事项向组织都交不了底,都混同为个人隐私,成了个人机密,那何来对组织的忠诚可靠,也怎么放心让组织委以重任、授以使命。过去,有些领导干部我行我素、天马行空惯了,自以为有些小聪明,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上避重就轻、欺上瞒下,最终的下场都只会是“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同样制度的威信力在于惩治。各级组织部门必须坚持把抽查核实结果作为评价识别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是否清正廉洁的一项重要依据,以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于那些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上破规越矩的,把制度当作“稻草人”的,既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也要拿出霹雳手段,绝不能留什么菩萨心肠。

  “纪律松一寸,违纪现象就可能弹一尺。”对于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动辄则咎、抓早抓小,就是为了把纪律挺在前面,让纪律的铁规发力,进一步促使广大领导干部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长沙县纪委 李少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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