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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严于法”不仅是“紧箍咒”更是“护身符”

来源:张家界廉政网 作者:武陵源区教育局 屈泽清 编辑:张交通 2016-01-29 10:49:08
 

  时值岁末,中共的中层以上干部们要完成一项“必须完成的任务”——向党组织如实汇报包括婚姻状况、收入所得等个人有关事项。按照规定,中共领导干部们必须在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上一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新华社北京1月28日电)

  “房产面积少报1个平方米要写情况汇报”“房产地址要具体填写到门牌号,面积、交易价格要求填写具体数字”“投资注册企业状态为"吊销未注销"的也需要填报”……今年,不少领导干部填报完个人事项后感到“报告范围更广、报告内容更细,填报要求更严”。不断出台的新规让党员干部们感到头上的“紧箍咒”越来越紧。

  作为一项反腐倡廉的预防性制度,看上去严得“几近苛刻”的党员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并非小题大做,而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重要且具有操作性的举措,它的“升级”和“细化”反映了中共反腐态度的坚决和措施的与时俱进。

  所谓“纪严于法”,是“严于律已”的执行标准。“共产党员是用特殊材料做成的”。当你高举右手向党旗宣誓时,就意味着你愿意承担更多于普通公民应负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而要做到有能力有德行承担这些义务,前提务必是“严于律已”,在遵守国家法律的基础上,时刻以党的章程来要求自己,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坚持以执行党规党纪为最高标准,以严明党的纪律维护党的章程为最高要求。唯有如此,才是合格称职优秀的共产党员,才能在自重自醒自励的党纪法规约束中真正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党的宗旨。

  所谓“纪严于法”,是扎实推进“两个责任”的政治保障。无规矩不成方圆,不以“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为追求,将无法体现党的先锋队性质。对党员干部而言,“纪严于法”的“护身符”一旦离身,纪律的堤防一旦决口,必然会走上与党的宗旨背道而驰的不归路,更无所谓乎肩负责任。“两个责任”体现了党的领导和监督,要求要真正肩负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而如果党员干部本身已经出现问题,党员干部队伍已经是散沙一盘,那么将如何谈责任。这就警示我们,作为党员干部,首先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既要内修于身,严于自律,更要用党纪为自己设上“高压线”,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其次才能率先垂范,切实履职尽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纪严于法,是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身份所决定的,党员干部除了要遵守国家法律外,还要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如果一个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那么不用问,他一定是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反之,不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放在眼里,离违法犯罪也就不远了,所以在从严治党的道路上,党纪这个“紧箍咒”必须要越念越紧。

  纪严于法,把纪律挺在前面,既是震慑党员干部,更是是对党员干部的爱护;纪律挺在前面,也是预防为先,更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良方,不仅是“紧箍咒”,更是“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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