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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开网店微店“得禁”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嘉禾县纪委 编辑:张交通 2016-02-01 09:22:03
 

  日前,针对“党员干部能利用互联网开淘宝店、微店等卖东西吗?”的提问,日前中纪委机关报表示,党员干部不能开网店,并援引《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来源:三湘风纪网2016年1月29日)

  在很多人年轻党员干部看来,现在打开微信朋友圈、QQ空间,大量好友在不遗余力地推销商品,互联网时代党员干部顺应时代潮流,知网、懂网、用网,培养互联网思维,开一家网店,何乐而不为呢?这个中纪委也要管,是不是有点不近人情,管得过严呢?然而,严管就是厚爱,更何况笔者认为,党员干部利用互联网开网店、微店隐藏着较多的负面影响,得禁!

  党员干部开网店、微店等卖东西主要负面影响有:一是影响主业。人的精力有限,当你分心从事副业时,势必不能将全部的精力聚焦主业,可能延误主业工作完成的质量和时限。二是包藏较大的腐败风险。在网店交易过程中,难免不被行贿者瞄准,借网购之名,做行贿之事。此外,党员干部在买卖商品过程中,易引发以权谋私,强买强卖,将公权力用于谋私利。三是容易混淆视听,误导群众。党员干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党和政府,其所开的网店,易被群众认为是政府指定商品,是“国家品牌”,值得信赖,无形之中绑架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四是容易带坏党风和政风。党员干部一人开网店,在互联网时代势必影响一群党员干部,也可能带动一批党员干部来开网店,届时对党员干部队伍的管理将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要杜绝党员干部开网店的现象,需多方形成合力,将这一互联网时代的新产物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是纪检监察机关强化对党员干部开网店、微店查处力度。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明知故犯的予以坚决查处。二是加强与网店、微店等后台运营公司的合作。在网店、微店等后台发布党员干部严禁开网店、微店的宣传;通过信息查找,快速甄别党员干部是否有开网店的情况,及时告知运营平台要杜绝党员干部开网店、微店。三是党员干部要加强自律学习。积极维护好自身党员干部的光辉形象,做一名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稳得住心神的优秀党员干部。

  要做官就不要想发财,要发财就不要做官。习总书记在担任福建省宁德地委书记时就告诫官员:“不要看到经商发财而感到怅然若失……如果觉得当干部不合算,可以辞职去经商搞实业,但千万不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党员干部严禁开网店、微店等卖东西,中纪委机关党报予以公开通报禁止,表明了严禁该行为的决心,值得称道。故而,奉劝那些已经开了网店的党员干部及时收手,那些想开网店的党员干部赶快打消念头,将精力聚焦主业,安安心心做一名人民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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