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湘西:18名纪检干部被查 严防“灯下黑”

来源:三湘风纪网 编辑:张交通 2016-02-03 08:56:45
 

  “2015年5月24日,凤凰县公安局看守所民警私带在押人员离开羁押场所;2015年8月18日,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同监室犯罪嫌疑人殴打致死。凤凰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龙某工作疏忽,对驻在单位及所属系统发生的以上不正之风失察,没有严格履行纪委职责。2015年11月17日,凤凰县纪委决定给予龙某党内警告处分……”近日,湘西自治州纪委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例。

  为确保“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履行到位,去年以来,州纪委加强对全州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防止“灯下黑”,着力打造一支“反腐铁军”。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选派参训、跟班学习等多种形式,培训纪检监察干部1500余人次。制定纪检监察干部“四个不准”:不准以权谋私;不准泄露机密;不准出卖同志;不准越级行事。做到“四严”,即从严教育、从严要求、从严监督、从严管理,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打招呼,抓早抓小。坚持“正人也正己”,采取“自清门户”扫“内鬼”等系列动作,对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违纪问题不护短、不手软,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内部的腐败问题“零容忍”,敢于向“自己人”开刀。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设置24小时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增设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要承担与纪检监察内部人员有关的信访举报处理、线索调查和训诫惩处。同时,相继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扎紧了纪检监察干部行使权力的制度“铁笼”等。

  去年以来,州纪委以壮士断腕的勇气、以“零容忍”的态度主动“清理门户”,严肃查处了18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13人,3名涉嫌犯罪的“内鬼”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最为典型的案例是:吉首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饶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8.5万元;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10.71万元。2015年5月20日,饶某因贪污受贿,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永顺县毛坝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丁某某以小孩出生为由,在县城一餐馆举办宴请,共5桌72人参加,收受礼金14800元,其中亲戚外礼金3200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花垣县边城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纪委副书记曾某某,2015年6月9日21时至23时,酒后进入花垣县城“皇城豪情娱乐会所”,参加辖区内企业人员安排出资、且有异性提供有偿陪侍服务的娱乐活动。2015年9月17日,花垣县纪委决定,给予曾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降级处分,免去其边城镇纪委副书记职务。

  “没有‘金刚钻’,揽不得‘瓷器活’”。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曹世凯说,“对明哲保身、尸位素餐、碌碌无为的‘老好人’,对下属贪腐苗头熟视无睹的‘太平官’,该撤换的撤换,该调整岗位的调整岗位;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干部,坚决问责‘打板子’、'摘帽子';对心里打着‘小九九’以权谋私、以案谋私的‘内鬼’,必须‘清出门户’,毫不留情”。(湘西自治州纪委 谭必清)

 

♦ 阅读上一篇

♦ 阅读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