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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错人”也不是权力任性的借口

来源:三湘风纪网 编辑:张交通 2016-03-07 16:25:26
 

  近日,据澎湃新闻网:福建一名陈姓男子因与一名“生产、销售劣产品”的犯罪分子同名,在仅凭三名被告口供,而无作案时间、作案证据等关键证据的情况下,被广东潮州警方带走,在关押期间被迫认罪,被关达17个月之久,直到同名犯落网招认,他才重获自由。而对该男子提出希望警方当面赔礼道歉要求,当地警方却拒不认错。

  司法本是维护社会公平,匡扶正义的达摩利剑,警察本应是除暴安良、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守护神。“有事找警察”是妇孺皆知的俗语,凸显了警察在人民心中的重要地位。而该起“抓错人”的事件给当事人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外,还因“拒不道歉”对当事人心理雪上加霜,从中也凸显了司法队伍建设的严峻形势,对司法队伍素质堪忧敲响警钟。笔者认为责任心缺失和“有权就是任性”等特权思想作怪导致该事件发生。

  司法办案讲究的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正确,定性准确。而在该案中,警察办案在缺少关键证据的情况下,直接“抓人”,导致“错案”发生。然而在“错案”发生后,一些基层的司法部门连赔个礼、道个歉,把抓错的人送回家的这点姿态都没有,这些都折射出身处权力体系中的特权感、优越感。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面对工作中的失误,有错必纠是应有之举,否则“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不可小觑,对于司法队伍出现的问题,我们应牢记习总书记“从严管党治党,从严治军治警”的工作要求,加大司法队伍的整治力度。

  首先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牢记为民服务公仆本色,摆正身份定位。其次是加强制度建设,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规范司法活动中的各项公务活动行为,确保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杜绝“用权任性”现象的发生。三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考核评价机制,不搞不切实际的考核,减少为完成任务不择手段的主观盲动性。四是严格惩罚,对以后出现该类情况,绝不包庇纵容、护短,要严格追责到底,严厉惩处,杜绝类似事件发生,营造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发挥对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作用。(泸溪县计生局纪检组 颜水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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