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财政部驻北京监察专员办事处原党组成员、专员助理李长林带队检查某上市公司期间,违规要求该公司安排入住五星级酒店,多次接受宴请,并利用职务之便向该公司董事长提出借款1000万元。借款要求被拒绝后,未经请示向该公司发文作出处罚。李长林还包养“情妇”并生有一子。2015年7月,李长林被双开(2016年3月1日中纪委网站)。
李长林作为驻京监察专员办事处党组成员,身为一名监察干部,为官理应清正廉洁,本来是带队去检查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问题的,结果自己反而出了大问题。在中央如此的高压反腐态势下,他不仅主动要求公司安排其入住五星级酒店,多次接受宴请,还利用职务之便向上市公司董事长狮子大开口,借款1000万元!说的好听是借,说的难听点就是敲诈。而且李长林在借款要求被拒绝后,未经请示便向该公司发文作出处罚。
李长林试图挟监察之权力牟取涉腐之私利,借款不成就公然利用手上的权力进行打击报复,泄一己之私愤,严重影响了监察工作的正常进行,损害了监察干部应有的正义形象,这样的败类令人不齿,同为纪检监察干部的笔者也替他感到羞愧。
然而,李长林的问题并未到此结束,他同时还包养着“情妇”,并生下一子。显然,李长林根本没有把中央反“四风”及“八项规定”精神放在眼里,全无党纪法律约束,这样的官员已经不能用有权任性来形容了,简直是胆大包天。
那么,大家不禁要问,李长林敢做出如此多视党纪国法为无物的行径,他究竟胆从何来呢?从中纪委通报的细节之中,我们可以看出一些端倪。根据通报,张更华作为北京专员办党组主要负责人及检查组组长,在接到检查组有人索要款项问题的实名举报后,未进行了解,也未向组织报告。
因此,笔者认为,李长林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固然是其禁不住金钱和美色的诱惑,个人理想信念崩塌,思想发生“蜕变”所导致的结果。但与权力监管缺位,上级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也有着必然联系。
在接到检查组有人索贿实名举报后,身为党组书记的张更华和副监察专员兼纪检组长江乐森,理应迅速了解情况,及时向财政部相关领导汇报,由上级领导调查处理。然而,张更华和江乐森却既不自己去了解情况,也未向组织报告,而是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装出一副“看不到,听不到”的架势。
最终,李长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张更华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免监察专员和党组书记职务,江乐森被诫勉谈话。他们都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吞下了苦果。
李长林这起典型问题的通报曝光,给诸多肩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领导干部们敲响了警钟,追责并非儿戏,全面从严治党也不是喊口号,在其位就要担其责,决不能当睁眼瞎、老好人。必须严明纪律和规矩,严管违纪苗头,真正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防止“千万”专员助理再次出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湘潭县纪委宣传部 陈方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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