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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岂能姓“私”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陈静 编辑:张交通 2016-03-18 09:48:47
 

  2016年1月,广东省纪委通报了清远市阳山县一起顶风违纪典型案件。2014年1月至9月,阳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黄海青先后7次违规用公款宴请与公务无关的老同事和朋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黄海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中国纪检监察报》3月14日)

  公款姓“公”,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一分一毫不能私用。黄海青用公款宴请与公务无关的老同事和朋友,是典型的公款私用、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作风败坏的行为,为党纪党规所不容。

  公款私用是作风建设工作中长期以来的痼疾,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而工作作风上的问题从来不是小事,如果不纠正此类不良行为,任其发展,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山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就会杀伤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正是基于这样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制定了“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雷厉风行抓作风建设,致力于解决好作风问题,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环境。

  反思案件,黄海青之所以在9个月内先后7次违规用公款宴请,原因在于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黄海青主观思想出了问题,恣意妄为,奉行“一言堂”,把公款当私财,漠视群众利益,不把党纪党规放在眼里;另一方面是监督制约机制不到位,没有真正贯彻执行中央规定、党纪党规、工作纪律,制度形同虚设,成了“稻草人”。

  此番,广东省纪委通报黄海青违纪案,表明我们党同不良作风作斗争的坚定决心,表明公款只能姓“公”,任何打公款主意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查处,制度的笼子只会越织越密,任何人切莫存侥幸心理。(雨湖区人民法院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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