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牵动国民的心,人民群众在谴责相关监管部门玩忽职守的同时,也感叹这些犯罪嫌疑人的不择手段及良知泯灭。古语有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谁家没有老人,谁家没有小孩?难道这些人就没有小孩,就不担心自己的小孩遭受同样的待遇?为了钱,为了利益,什么行为都做得出?我们在质疑时,这类丧失人心、道德底线的人却层出不穷,玩着花样接踵而至。
出事后,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恐慌,有关部门对涉事的疫苗进行了情况说明,此次涉事的疫苗主要是二类疫苗,而非一类政府免费疫苗。一类政府免费疫苗监管制度更严格,安全更有保障。出于公心,这样的解释说明很有必要,因为一类疫苗涉及面更广,一旦出现问题,危害更深远,引发的恐慌不止如此。但冷静下来,细细思考,都是疫苗,都是有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药品,为什么监管机制就不一样,有所区别对待呢?如果,我们用一类疫苗的监管机制去监管二类疫苗,是不是,今天这样的事情就不会发生了?
现实没有如果,但却值得我们反思。所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食品、药品等生产、储存、运输、销售领域,必须执行最严格的统一监管机制,筑起最严厉的责任防线。一些人人心失守了,但我们的责任防线不能丢。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各级各部门全面担起责任、自觉履行职责、严格依法依规行政,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这份责任不仅仅是事后的被处理、被惩罚,更是事前、事中的依法依规有效监管。既要定责、明责,又要督责、追责,着力形成有效的责任体系。
党政机关有党政机关的责任,企业有企业的责任,公民有公民的责任。“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我们要健全社会责任体系建设,引入合理有效评价机制,以责任倒逼责任、诚信和良知。党政机关责任体系作为最后一道防线,任务更重,不仅要引导公民从善守法,监管企业诚信合法经营,自身更要坚守岗位、模范履职、服务人民。否则,等待自己的将是更严格的党纪国法处理。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执纪、督查、问责,用好“四种形态”,抓早、抓小,确保“两个责任”全面落实到位。
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的调查还在深入继续,触犯法律的,依法惩治;违反党纪的,依规处置。但追责不是目的,筑起保护儿童健康成长的长城才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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