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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人情案”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来源:张家界廉政网 作者:桑植县纪委宣传部 吴辉鸿 编辑:张交通 2016-04-18 08:50:34
 

  据新浪网湖南2016年4月13日报道,炎陵县委常委会于2016年4月7日对县公安局三名办案徇私情的科级党员干部作出处分决定。据悉,2015年11月20日,炎陵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县内一私人住宅内查获一起赌博活动。办案民警默许当事人邓长久的“调包”请求,相互统一虚假证言,卢某顶替邓长久向办案民警供述虚假赌博行为并接受行政处罚。根据群众举报,同年12月,炎陵县公安局对此案重新调查处理。县纪委据此对相关人员进行立案调查。

  作为执法人员,炎陵县公安局3名党员科级干部以手中掌握的权利将当事人进行“调包”,弄虚作假,使涉案人员逃避处罚,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妄图瞒天过海。然而不过一月,任何的“妖魔鬼怪”都逃不过群众的火眼金睛,该赌博案中徇私枉法的办案人员也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如果办案民警能够谨记自己的执纪职责,严格依法办案,何以落得如此下场?这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吗?

  纪检监察干部身为执纪者,更要时刻牢记党纪国法,以党章党规立身,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既用“手电”照别人,也用“镜子”照自己,以敬畏之心对待手中的执纪权利,一心一意为民谋福祉,任何的执法犯法、徇私枉法都必须受到严厉的惩处。

  要校准思想之标。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牢记党的各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时刻把《党章》《准则》《条例》作为修身做人、为官用权、谋事创业的基本依据和重要保证,不断提高政治敏感性。

  要调整行为之舵。凡是明确要求的,就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凡是明令禁止的,就坚决听令守规,确保不越“红线”,守住“底线”。在执纪过程中,要经常“三问”:有没有公权偏私?有没有权利滥用?有没有凭“关系”、借“人情”?办案人员要严格依纪依规,始终尊重事实,做到不迷失、不越轨。

  要绷紧作风之弦。时常照镜,经常检点,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做到慎初、慎微、慎行,确保忠诚、干净、担当。深刻反思队伍内部和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盛气凌人,口大气粗,办关系案、人情案,跑风漏气,以案谋私者加大惩处问责力度,做到警钟长鸣,切莫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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