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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纪执法岂能当做生财之道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株洲市天元区纪委 马杰 编辑:张交通 2016-04-22 14:07:33
 

  据《中国青年报》4月16日报道,4月13日至15日,陈一超行贿案在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甘肃张掖金矿商人行贿案尽管还没开庭、更没定罪,但早在4年多前,陈一超至少千万元的财产就和他没什么关系了——某些纪委、纪检干部、检察官成了这些财富的主人。

  在国家和社会运行规则中,法纪是纪检和检察人的利器,他们利用法纪维持国家和社会秩序,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而上述报道中说到的纪检和检察机关利用案件处理的由头,违规将千万资产和宝马、帕杰罗、奥迪Q7等车辆划拨入单位或个人账户,对当事人的财物实施了非法占有,利用法纪发财。纪检部门虽然是“清水衙门”,却不能因为“穷”,而对涉案款物“雁过拔毛”。这是对法纪,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一次沉重打击。着实让现在对纪检和检察部门充满尊重、信任的千万群众和党员领导干部心痛。

  孔子在《大道之行》中说到,“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直白的意思是,对于财货,人们憎恨把它扔在地上的行为,却不一定要自己私藏。对于别人糟蹋钱物的行为,我们有理由憎恶,但是我们却不是因为要将这些财物据为己有。执纪执法的纪检部门拿着法纪为社会主持公平和正义,在财物面前就更应该有这种天下为公的意识。报道中说的,甘肃省纪委和检察院在处理当事人财物的程序和方式上都存在违纪违法,按照常理,纪检部门自己的主责就是执法执纪,不可能犯这样的低级错误,如果报道属实,一要追究涉及其中的纪检和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直接责任,更要追究单位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该案再次向社会抛出了“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正是因为面对的是“问题”财物,“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纪检和检察部门就更应该清白处理,不留嫌疑。现今的涉案财物处理的程序、方式已经相对完善了,该案透漏出,这些制度在执行中存在的漏洞和缺乏监督问题还很严重。

  近年来,我国反腐力度不断加大,纪检部门需要处理的主动上交和涉案款物较以往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部分地区的纪检部门在涉案财物管理上确实存在些问题,但是上述媒体报道中的一些细节真实程度我们无从考量,在期待真相的同时,我们更应该理性看待部分地方执纪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只是个案,不能代表全部纪检机关,不能将陈一超案件发酵为针对所有纪检部门的舆论压力。各级纪检部门也要在陈一超案件中汲取教训,进一步完善涉案财物管理制度,谨防“灯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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