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常德市对今年以来发生的6起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三湘风纪》网之《反四风曝光台》专栏),彰显“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整治工作初见成效,欣喜之余,更多引发人们对制度执行的思考。
观之6起典型案件,其被查处原因,有党员干部思想上的无敬畏,比如鼎城区园艺场侵占挪用专项资金和桃源县市政处私设“小金库”案件,一查就是一窝,涉案人员肆无忌惮;有各种监督的不到位,比如澧县、汉寿、石门的三个村套取惠农资金、贪污、挪用案件,涉案人员都是村支部书记,在一村居大,监督乏力。
然而,明眼人看来,更重要的是制度不落实,或是制度执行不力,这是6起案件发生的共性原因。无论是套取资金、骗取补助,还是收受贿赂、挪用专款,都有相关的制度在管理、在约束。专项资金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开支程序,私设“小金库”有禁止性规定和追责纪律,尽管如此,胆大妄为者仍千方百计盯着“唐僧肉”,一口一口蚕噬掉,哪管党纪国法,哪顾群众百姓?
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执行好不好,主要看领导,领导干部要做执行制度的表率,自身过硬才能敢于碰硬,自觉带头执行制度才能严令人人执行,如果制度对人不对己,对下不对上,难免会发生“破窗效应”。6起典型案件涉案都是党员,有的干部还是“一把手”,因理想信念滑坡,把制度当作挂在墙上的摆设,对别人对下属讲制度,把自己置身制度之外,难免会捅破“笼子”,越过“红线”,进而踩到“雷区”,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习总书记早就指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把针对反腐败形势,不断完善和健全制度,尽量让制度细化、量化,克服失之于宽、标准不清、界限不明、刚性不足的问题。制度想要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取得压倒性胜利,唯有扎紧、扎牢束缚权力的制度之笼,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一些、织得更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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