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衡阳市纪委对4起“纠‘四风’、治陋习”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衡东县委农村工作部(农办)党组书记、副部长(副主任)、县农村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职)蒋武军违规经商、私设“小金库”等问题。蒋武军在兼任县农村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期间,超越职权,擅自以县农办法人代表名义,按毎盏5900元的价格从湖南齐晟公司采购太阳能路灯85盏,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利用职务便利违规经营,以同样的价格通过每盏补贴2000元的方法直销乡镇,且个人负责结算货款及包干安装维护;虚列工程,套取国债专项资金68万元私设“小金库”,并违规发放职工个人补贴122935元,蒋武军个人实得12936元。蒋武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并被追缴全部违规所得。
2.衡山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峰、纪检组长(分管财务)刘建平、财务股长汪毅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4年度,衡山县国土资源局违规发放工会经费135417元,违规发放年休假补助182261元,违规发放春节慰问金、加班补助及指挥部补助657400元,三项共计975078元。对此,王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刘建平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履行监督责任不力;汪毅辉负有直接责任,三人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被全部追缴。
3.衡南县云集镇主任科员(联点干部)罗奇志、云集镇杉峰村村主任胡承华、支部委员(村会计)盛良辉、支部委员(村委委员)颜家富、村委委员(妇女主任)汪淑兰等人公款旅游问题。2012年至2013年期间,杉峰村村支两委研究决定,先后4次组织相关党员、组长及村民代表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外出旅游,并在杉峰村征地工作经费中列支,金额共计105913元。罗奇志在杉峰村联点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先后4次违规参加杉峰村村支两委组织的旅游活动,费用均在杉峰村征地工作经费中列支。胡承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罗奇志、盛良辉、颜家富、汪淑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公款旅游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4.耒阳市财政局预算股股长蒋家宁(非党)、企业股股长(副科级干部)邓平全、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屈世超、审计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党支部书记雷志平等人收受红包礼金的问题。蒋家宁先后6次收受耒阳市经济开发区财政分局预算股股长陆某某以单位名义赠送的“红包”8000元和加班补助费2000元,共计10000元。邓平全先后2次在办公室收受陆某某以单位名义送的“红包”,共计2000元。雷志平、屈世超各收受耒阳市经济开发区财政分局局长黄某某4条和天下香烟。蒋家宁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邓平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雷志平、屈世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红包礼金及礼品被全部追缴。(衡阳市纪委)
♦ 阅读上一篇
♦ 阅读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