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践行‘四种形态’,加强和改进纪律审查工作”
--2016年上半年工作系列盘点之四
继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全市纪检监察机构坚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持续保持正风肃纪、反腐治贪高压态势,相关数据同比有较大幅度增长。1-6月,全市纪检监察机构共受理信访举报1050件,同比增长16.2%,接收上级转办件244件(其中中央第五巡视组转办件36件,中纪委转办件53件,省纪委和省信访局转办件155件);开展纪律检查新立案522件,同比增长77.6%,其中涉及县处级以上干部13件,同比增长8.3%,严肃查处了彭国武、李平桑等原市农业局系列违纪案、市中级人民法院田清胜案、市经开区金则胤违反生活纪律案、慈利县移民开发局套取私分移民资金窝案等;审理办结案件22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20人,其中党纪政纪轻处分187人,占85%,重处分33人;此外组织处理9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5人。市纪委审理复议复核案件2件,答复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派出机构的业务咨询30余次。
转变执纪理念,坚持“抓早抓小”。制定《反映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进行谈话函询的办理流程及相关要求》,加大谈话函询的运用力度,创新函询方式,建立“二次函询制度”。1-6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169人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72人次,261人主动上交违纪款282.39万元。开展谈话函询72人次,同比实现成倍增长。
规范纪律审查行为。严格执行《市纪委监察局问题线索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案件线索实行归口管理,分类处理。由信访室负责对问题线索的集中统一管理,案管室负责重要线索的管理、督办。上半年市本级共召开案件线索排查会议3次,全市处置反映问题线索653件,同比增长167.61%。严格执行纪律审查工作个案负责制,要求每名办案人员都要在上案前签订办案安全责任状,同时,对谈话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打造“阳光纪检”。修改完善《办案基地管理制度》,将原有的管理内容由14块调整为16块,进一步明确基地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对被调查人员、陪护人员、办案人员等的监督管理。每天对办案人员、陪护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1-6月,实施“两规”“两指”措施10人,开展监督检查130余次,没有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督促各区县建设合规谈话点,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不定期对各区县办案谈话点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4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了通报,要求各区县对照通报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消除安全隐患。
(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请注明来源为张家界廉政网)
♦ 阅读上一篇
♦ 阅读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