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株洲县纪委对渌口镇王家洲村村干部陈姜等6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违规组织旅游。据悉,相关人员已分别受到处理。
2015年7月初,以学习考察为名,王家洲村村支书陈姜、村主任陈飞炎、支委委员陈进、陈国安、姚向、陈玉兰分批带领村党员、村联防队员、组长、妇女组长共100余人,分别前往韶山、凤凰、矮寨、井冈山等地公款旅游,共花费111576元。
2016年8月,株洲县纪委分别给与陈姜、陈进、陈国安、陈玉兰和姚向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参加人员将旅游费用111576元予以退回。同时,建议对预备党员、村主任陈飞炎延长预备期一年。
♦ 阅读上一篇
♦ 阅读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