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保障房的可不一定都是低收入群体。我身边就有人开着高档车,抽着芙蓉王,住着保障房。还有一个朋友,弄到了三套保障房,自己住一套,两套转租出去。像我这样收入低、又没啥门路的,老老实实排队分到一套保障房,反倒挺不容易。”江西省廉租房住户宋先生向记者抱怨。(9月10日 《人民日报》)
2007年以来,我国推进的保障房建设,解决了低收入人群住有所居的问题,使很多老百姓安居乐业。然而,保障房在分配管理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各地的“房叔”“房姐”层出不穷,“开着高档车,抽着芙蓉王,住着保障房”的怪象表明,投入庞大资金的保障房建设,却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已有沦为“劫贫济富”工具的风险。
其实,骗住保障房已成“顽疾”。据审计数据表明,2015年贵州省共有1238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559套,安徽省违规分配保障性住房1899套,湖南省湘乡等32个县市1446户保障对象未按规定及时退出,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464套,违规领取货币补贴146.03万元。
保障房何以成为争相攫食的“蛋糕”?既因为分配的“不透明”为套利提供了可能,又因为监管的不力让某些人蒙混过关。但最根本的原因则在于违规的成本低。在不当利益的刺激下,一些并不困难的群众不肯放过“机会”,一些主管人员也动用权力优亲厚友,甚至营私舞弊。
“一头连着民心,一头连着内需”的保障房,要建好更要分好管好,让困难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治疗骗住保障房的“顽疾”,要堵塞制度的“漏洞”,从严监管和审计,把整个过程晒在“阳光”之下,尤其要加大处罚力度,对伸出“黑手”的管理部门和人员“零容忍”,对瞒报收入、转移资产、擅自改变用途等不能止步于取消资格,还应让其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保障房是一项好的政策,但如何分配,已成为一个关乎民生和政府公信力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各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监管,加强信息共享、协作共管,提高审核把关的效率和准确性,也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同时,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对骗购、骗租行为必须零容忍,依法严厉惩处骗购、骗租行为人和相关责任人。保障房作为有限的公共资源,一定要保障到最需要的低收入家庭,唯有把好“关口”,才不会跑偏走样。
希望每一个社会成员自我约束,摒弃贪欲之念、谨守道德底线,切莫被利益的“浮云”遮住了双眼、蒙蔽了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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