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脚踏两只船”岂能不翻“船”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申再红 编辑:张交通 2016-10-12 16:06:32
 

  前不久,湖北省纪委通报,该省某县某局正科级干部崔某,拥有注册二级建筑师执业资格,2012年在一家民营企业兼职副经理,3年多时间获得工资报酬25.2万元,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现实生活中,像崔某那样一边担任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一边暗地里在企业里兼职取酬,脚踏两只船,打着鱼和熊掌兼得好算盘的人大有人在。一些党员干部热衷于考证,特别是在社会上较为“吃香”的建筑之类的注册证书,更是趋之若鹜。据了解,像一级、二级建造师之类的证书,市场需求较大。正所谓有需求就会有市场,有市场就会有兼职现象的发生,像崔某仅仅是二级注册建筑师,3年兼职就是25万多,平均每年就是8万多元。可想而知,拥有这些证书兼职取酬的诱惑有多大!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随着津补贴的规范以及一些灰色收入的减少,少数党员干部对“戴着官员帽子,拿着企业票子”的两全之法更是心生艳慕,认为凭借“一技之长”到企业谋取市场利益是个人价值体现,是有本领的表现,不但不认为是违纪,反而认为与公家无关。还有些党员干部,认为当前工资待遇较低,只要不以权谋私,工作之余捞点外快补贴家用也不为过,前段时间在网上闹得纷纷扬扬的某副镇长兼职滴滴司机的事件,网上一片同情声,便是如此。

  “为官发财,应当两道”。习近平同志反复告诫党员干部,千万不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还要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官商结合必然导致官僚主义。因此,官有官道、商有商道,道不同不相与谋,官商本就应该是两条不相交的平行线,况且像这种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脚踏两只船”的人,最容易以权谋私,最后在腐败问题上落马。所以党员干部权力兼职谋利行为必须正本清源,必须斩断那些心怀“二心”党员干部的念想!

  原因何在?一方面,这种行为踩了党纪法规的“红线”“雷区”,党纪法规对此是严格禁止的。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明确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第四十一条也作出了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的规定。另一方面,这种行为极易造成权力寻租。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讲,因其拥有公共管理职权,其兼职行为很可能成为个别人捞取不义钱财的途径,最终会严重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更何况,人的精力有限,心思用在本职之外,又怎么保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为官者应牢记“想当官就不要想发财”的戒律,既然选择了从政,就应好好为人民服务,就该把钱财等身外之物看得淡一些、再淡一些,守住自己的那口人生清泉。否则“脚踏两只船”终究会翻“船”!

♦ 阅读上一篇

♦ 阅读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