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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 从“廉政”到“廉洁”

来源:张家界评论 作者:张佳杰 编辑:张交通 2016-12-11 18:25:36
 

  11月7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用“党风廉洁建设”替代“党风廉政建设”。而在新公布的《中国共产党湖南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关于中共湖南省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两次使用了“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过去我们熟知的“党风廉政建设”,被新的表述“党风廉洁建设”所替代。这一次之差,透露了反腐倡廉出现的新动向。

  这一字之差绝非可有可无,而是有着实质意义的深化。它意味着,廉洁将不仅仅是“党”“政”两个系统的工作,更将拓展到所有的公职范围;甚至是与公权力、公职人员打交道的整个社会,未来也许也都将纳入到这一范畴。换句话说,反腐败将不仅是政党内部的事情,更是整个国家、整个社会的职责与风气所在。

  更具体地讲,廉政建设侧重廉洁从政,也就是从政者的职务行为。廉洁建设包含廉政建设,就其外延而言宽广得多:对人而言,覆盖全体党员、社会成员;对事而言,既要求廉洁从政、廉洁用权,还要求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不妨说,“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拓展版、升级版。

  全面从严治党,内在要求实现从廉政建设到廉洁建设的拓展,以实现反腐倡廉的全覆盖、无死角。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应及时更新反腐倡廉理念,增强廉洁建设的认同感,既坚持不懈地推进廉政建设这个廉洁建设的重点,全面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又扩大反腐倡廉的领域,加大廉洁经济、廉洁社会建设力度,让腐败在党内、在全社会无藏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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