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下发《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全系统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实行“一案双查”和落实“上追一级”的责任追究。
为加强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以越往后越严的态度抓好作风建设,压紧压实“两个责任”,规范完善责任追究,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下发《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违反中央、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有关作风建设规定和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作风建设“五条规定”的实行“一案双查”和落实“上追一级”的责任追究。
办法规定凡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不仅要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还要责任“上追一级”,根据单位人数和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人次,对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甚至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纪检机构负责人都要进行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书面检查,警示谈话,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情节特别严重的,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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