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提升行政效能,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些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近期,永定区出台了《加强作风建设“十严禁”》文件。
“十严禁”规定:一、严禁缺会、替会、中场离会。开会不得迟到;不得无故缺会、换人替会;不得在会场有打瞌睡、玩手机、交头接耳等其他与开会无关的行为;不得在会场内随意走动、在会场外大声喧哗。二、严禁上班迟到早退。区直单位机关食堂上午8:00以后,中午12:00以前一律不得用餐。三、严禁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串岗聊天、网上购物、玩游戏、看电影、炒股等。四、严禁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作日擅自离岗。不得未经请假擅自离开永定区办理公事、私事。五、严禁节假日期间领导值班空岗。领导要带头值班,值班期间不得无故脱岗。六、严禁下基层搞形式、讲排场。区级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下基层原则上不得要求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作陪;不得安排、接受超标准接待;不得接受礼品、礼金。七、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处理信访不得随意上交问题,不得激化矛盾;上报材料须经班子研究,并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八、严禁人浮于事,履职不力。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各单位不得随意借调干部。九、严禁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涉黄、涉赌、涉毒。十、严禁违规干预征地拆迁、项目推进、资金分配等工作。
为确保“十严禁”落到实处,永定区纪委组成了专项督查组,将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明察暗访,对于“违禁者”一律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同时,对其单位负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责任人按照“三追责”规定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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