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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干部下乡交纳伙食费成“新风尚”

来源:张家界廉政网 作者:慈利县纪委 编辑:张交通 2018-02-08 11:49:51
 

金岩乡政府食堂开具的伙食费临时收据

 

  “同志,这是我们四个人的伙食费,总共100元,您收好,另外还烦您给开张收据……”2月6日中午,在慈利县金岩土家族乡政府食堂,执行完公务的县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黎明将一张100元的人民币交给了该食堂工作人员。这是自2018年1月1日张家界市委、市政府出台《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到乡镇、村(社区)开展公务活动用餐缴纳伙食费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要求全市所辖各区、县机关工作人员参照执行以来,慈利县纪委监委干部严格自律,用实际行动践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党委、纪委相关纪律要求的真实缩影。

  据悉,《规定》出台后,该县纪委积极响应,迅速贯彻落实,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带头执行,坚持从自身做起,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到基层开展公务活动需在乡镇、村(社区)食堂就餐时,必须主动向安排用餐的单位按早餐10元/人,正餐25元/人的标准交纳伙食费,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等支出,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并再次重申《县纪委、县监委班子成员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十项纪律要求》,要求两委班子带头执行《规定》,令行禁止,以上率下,进一步促进纪检监察干部和全县党员干部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力营造依规缴纳伙食费的良好风气,让基层公务活动真正接地气察实情,让主动交纳伙食费成干部下乡“新风尚”,以干部下乡主动缴纳伙食费的小改变带动全县干部作风的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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