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品读宪法修改建议感悟

来源:张家界廉政网 作者:黎尚乔 编辑:张交通 2018-03-02 15:31:47
 

  2月25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公布后,三次于夜深人静之时详读品味,爱不释手,激动万分。

  我国“八二宪法”公布实施后,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作了四次修改,间隔均在五、六年之间。现在时隔14年后,启动第五次宪法修改,共建议修改21个方面。这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伟大事业中积累了丰富经验,进行伟大斗争,取得伟大成果,实现伟大理论创新之后启动的,旨在经过法定程序将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上升为国家意志。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 21世纪的马克思主义,是当代中国最鲜活的马克思主义。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把党的指导思想转化为国家指导思想,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宪法完善发展的内在要求。

  将“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载入宪法,体现了将党前后一脉相承的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成为国家意志。在2004年3月14日第四次修宪后同年9月19日召开的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当今社会曾经出现了一股歪曲“和谐”本意的思潮,把沆瀣一气论为“和谐”,把“老好人”思想论为“和谐”,把“塌方式腐败”论为“和谐”。恰恰相反,只有“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才是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

  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载入宪法,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的领导地位,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历史所确定和社会主义发展的要求,是来自最高决策者的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个重要论断。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的工人阶级政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胜利的根本保障,社会主义的本质,是本身固有的根本属性。这一重要论断,深刻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在宪法中专门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奠定了坚实的宪法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得到有效加强,监督对象覆盖了所有党组织和党员。这就要求适应形势发展构建国家监察体系,对党内监督覆盖不到或者不适用于执行党的纪律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真正把权力都关进制度笼子,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切实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作为第五次修改宪法的建议,这些建议是历史选择出来的,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走出来的,体现了全党、全国人民的意志,具有伟大而重要的划时代意义,必将得到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作为永定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干部,我们代表区纪委监委对驻在单位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全面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全力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要把工作聚焦到以下重点环节:督促驻在部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科学体系、精神实质、实践要求,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筑牢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政治思想基础;督促驻在部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把绝对忠诚核心、真诚拥戴核心、坚决维护核心、全力捍卫核心作为最大的政治,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等重大问题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 阅读上一篇

♦ 阅读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