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惩治扶贫领域微腐败问题,既要坚持行之有效的‘规定动作’,又要与时俱进探索‘新招数’……”。为进一步落实好执纪监督问责工作,永定区纪委监委将《问责条例》的要求与扶贫领域的工作紧密结合,紧盯扶贫领域关键环节,以问责倒逼扶贫工作落地生根。
完善相关措施,加强通报曝光。永定区纪委监委强化学习《问责条例》,通过对问责主体、对象、情形、程序等方面进行细化,并按照细化要求继续加大问责典型问题的通报曝光力度,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运用多种问责方式,实践好四种形态。永定区纪委监委积极践行“问责+清理”长效机制,紧盯巡察发现的重点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推动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标本兼治。2018年,永定区纪委监委共查处扶贫领域违纪人数306人,诫勉谈话62人,批评教育21人,约谈57人。
定期开展问责情况盘点,对漏网之鱼严肃问责。永定区纪委监委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扶贫领域监督责任,能发现问题没有及时报告,该问责不去问责的情形严肃处理,要求纪检干部必须把自己摆进去,做到真问责、真落实。不断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以强有力问责打好脱贫攻坚战。
♦ 阅读上一篇
♦ 阅读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