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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医保监管长出“牙齿”来

来源:张家界廉政网 作者:邹金生 编辑:张交通 2018-12-10 20:05:21
 

  医保基金是民心工程,民生工程,岂容视作唐僧肉而被肆意攫取?——笔者

 

  据《中国新闻周刊》2018年12月3日披露:“诊断是假的,病人是演的,病房是空的。”11月14日,央视《焦点访谈》曝光了沈阳两家民营医院通过雇“病人”虚假住院、伪造病历来骗取医保基金。随着这一事件被披露,医疗机构通过“挂床骗保”套取医保金的这门“半隐秘”生意,再次被曝光。报道较为详细地披露了沈阳地区洪区济华医院和沈阳友好肾病中医院这两家民营医院的骗保链条,通过医院、中间人和医保中心的“内鬼”三方联手结成隐秘的利益同盟,共同瓜分骗取而来的国家医保资金。其中的诸多字眼特别吸引眼球,如“诊断是假的,病人是演的,病房是空的”、 “住院能挣钱”、 骗保在该院已成半公开的秘密等,尤其是“住院能挣钱”这可是闻所未闻的话题。认真看完全文后笔者思绪难平。慎思之,笔者认为这类事件之所以会发生,虽然其背后的原因极有可能错综复杂,就报道的内容来看,报道中国家医疗保障局监管组牵头人黄华波所言“我们的监管确实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我们的医保监管要能够长出牙齿来”应该道出了其中的主要症结之所在。其实,从公开报道的内容及相关的评论来看,医保基金之所以会被当做唐僧肉肆意攫取,无外乎三点原因,一是存在监管漏洞,套取容易。二是利益空间太大。三是监管没有“牙齿”,对被监管对象构不成致命威胁。针对当下的这种现实状况,只有大力增加违法成本和风险,才有可能极大地减少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及事件发生。让监管长出“牙齿”来,应该成为我们在医保基金管理运转中努力探寻的方向,是要着力解决的课题。为此,笔者建议做好如下三件事,极有可能为有效破解医保基金被屡屡骗取的怪象撕开口子。

  扭住主体责任,抓实责任落地

  突出第一责任人牵头抓总。工作要重宣传与部署,但要更重行动重落实。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有担当,要把医保基金安全管理当作重点工作、重点岗位、关键领域,严把“部署、落实”两道关键环节,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 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严格执行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每年年终之际,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及其主要领导要向上级党委、纪委医保基金专题报告年度工作;职能股室要向本级党委(党组)进行年度工作述职;下级单位要向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及所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报告工作。要将其报告内容利用各种平台在主管部门及涉及群体的公共场合进行公开,并认真收集信息反馈,积极运用其结果。若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严重者,要被追究责任,要“挨板子”甚至“摘帽子”。

  实行抓业务抓监管双岗职责。要形成抓监管是常态不抓监管是例外的良好态势。客观地说,业务主管职能股室应该精通相关业务,对于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业务内容、操作流程是否违规应该是最明确的。因此很有必要明确业务主管职能股室不能只管职责和业务是否得到落实,更要监管其是否合规合法,明晰其是否存在漏洞等,要积极主动地督查、督促业务管理情况,建立问题台账销号制,坚决纠正与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强化监督责任,落实问责追责

  纪检派驻机构主动作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要担当作为,要积极发挥“派”的优势和“驻”的权威双向发力,不断优化履责方式,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适时开展约谈、函询,及时红脸出汗,加大追责问责的力度、频度与广度。要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疑必问,问必如实;有报必查,查必有果;有案必办,办必问责。

  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党委(党组)与纪检派驻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月或季度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反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尤其对反映党员干部苗头性问题的困惑、难题等进行研判,共同谋划解决的方案、思路等。

  巧妙运用“蝴蝶效应”。 绝不能搞应付式监督,更不能够采取有举报或被媒体披露后就去查处的态度。否则的话,我们的工作只会始终陷入没完没了地按下葫芦浮起瓢的疲于奔命的应付。这种状态既抓不实工作,也解决不了真正的症结,更不会获得群众的认可。抓监督要积极主动,不断创新思维创新方式方法,大力利用网络等拓宽案件信息获取渠道,要善于抓住通报与查处案件的切入点,做到举一反三,实行点线面整体推进。

  提高违法成本,监管长出“牙齿”

  推动公开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接受社会及群众监督是预防腐败最有效的一剂良药。一是面向社会公开部门职责权限,二是公开操作流程,三是公开工作人员职责,四是公开处罚规则,五是公开政策补贴标准及依据,六是公开补贴对象、事由及佐证材料、标准,七是公开投诉举报查处结果等。

  完善程序规范。根据国家政策法规,结合现代科技手段,不断修补工作程序中存在的漏洞,不断完善工作程序。加大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同时必须形成监管是一种常态的格局,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通过日常督查、重点巡查、年终检查等方式,对医保基金管理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

  加大处罚力度。一是加大对医保骗保行为的处罚力度。主要是实施对骗保行为的处罚标准从重原则,其处罚的标准至少以骗保金额为起点,可罚可不罚的坚决罚,可轻罚可重罚的必须重罚;对实施骗保医院的处罚,有必要设定取消定点医保资格的罚则;医院骗保情形特别严重而整改又无法到位者,则可以取缔其办院资格。二是要切实用好责任追究这把利剑。不断加大问责追责力度,真正做到敢问责、真问责、严问责,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让压力传导“零衰减”、“全覆盖”,倒逼“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导致信访举报不止或信访举报查处不实不到位,或者明知、应知套取骗取国家医保基金而不制止、不处理、不报告,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解决的,坚决实行一案三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倒查相关领导的责任,既要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又要追究纪委监督责任。姑息迁就不是爱护干部的科学做法。追责中该打的“板子”一定要打,而且要打实、打到关键点,该调整岗位的一定要调整,该摘“帽子”的必须摘,但必须权责对等,不能搞应付式问责追责,更不能搞选择性执法,尤其对于“关键少数”更应如此。三是坚决追缴骗保所得利益。在查处医保基金骗保案中,必须将牵涉其中的医院、中间人、医保中心的“内鬼”和假病人获取的利益系数追缴,让其得不偿失。(桑植县教育局 邹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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