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慈利县纪委对近期查处的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1.二坊坪镇景泉村原党总支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李春堂骗取临时救济资金案。2017年,李春堂在明知本村村民李某佰(李春堂父亲)、李某林(李春堂叔伯爷爷)已去世的情况下,仍将二人作为“临时救济对象”分别向镇民政所申报救济资金1000元,并将该款据为己有。2018年11月12日,二坊坪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春堂同志严重警告处分。
2.赵家岗土家族乡原天鹅村党支部委员王宏齐虚列支出套取扶贫资金案。2015年,王宏齐等人以虚增购买苗木款的方式套取扶贫生产发展资金72000元,用于处理本村有关开支。2018年11月21日,赵家岗土家族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宏齐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洞溪乡大浒村党支部书记全耀兵,党支部委员、村民委员会主任朱惠,村支两委委员朱秋风收回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再分配案。2015年,大浒村在开展危房改造项目申报工作中,因名额有限,全耀兵与朱惠、朱秋风商议决定将唐某业等5户确定为危房改造对象上报,待补助资金到位后再由本村统一收回重新分配。2016年10月,大浒村按上述方案从唐某业等4户(1户不同意收回)收回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7000元,再分配给包括唐某业在内的11户建房户。2018年12月14日,洞溪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全耀兵同志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朱惠、朱秋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杉木桥镇原月亮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吴仁政虚列支出套取资金案。2014年1月,吴仁政等人以虚列工程款的方式从村账套取资金20000元,用于处理本村有关开支。2019年1月10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吴仁政同志严重警告处分。
5.原庄塔乡(现合并到三合镇)肖塔村党支部书记肖宏富违反工作纪律案。2012年、2013年,肖宏富未经本村民主评议等程序,将不符合危房改造补助申报条件的肖某兵和不符合“五保”供养申报条件的唐某枚上报,致使肖某兵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000元,唐某枚获得“五保”生活补助资金13158.5元。2019年1月22日,三合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肖宏富同志严重警告处分。(慈利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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