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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思考

来源:张家界日报 作者: 田江波 编辑:谢航 2022-12-15 17:52:56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冲锋号,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绝不姑息。深刻领会习近平关于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指示精神,从根源上预防和杜绝腐败,必须从源头上完善“三不腐”的机制。构建强大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其首要任务和关键环节。

一、当前廉政风险防控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偏差。部分党组(党委)认为廉政风险防控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缺乏责任主体意识,思想上存在不想管、不愿管的认识偏差,工作上流于形式,消极应付。

(二)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不健全。一是梳理排查廉政风险不深入。没有结合部门的三定方案和职能职责,仔细深入地分析研究具体的业务工作流程和岗位的廉政风险状况,导致制定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和措施不符合实际的部门工作情况。二是梳理排查廉政风险不全面。有些部门在排查廉政风险节点的时候,集中于关注权力运行过程、业务工作流程和岗位方面的廉政风险,忽略了机关部门制度和公职人员个人的思想道德情况方面的廉政风险。

(三)监督体系不健全。部门的内控机制、纪律监督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三者之间没有形成一体化监督体系,廉政风险防控的联动性不够。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整个流程大多靠机关单位内部控制,部门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也极少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存在的主要廉政风险点及表现形式

结合近期查处的市直部门违纪违法的部分案件和派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工作实际,当前主要存在的5类廉政风险点:

(一)思想道德风险。因放松政治理论学习和世界观改造,权力观、政绩观、利益观不正确等,可能造成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等腐败风险。主要表现:理想信念动摇、背离党员信仰、宗旨意识淡薄、违背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思进取、弄虚作假等。

(二)岗位职责风险。是指因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在岗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可能造成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等腐败风险。主要表现:党风廉政“两个责任”落实不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一岗双责”;违反民主集中制,独断专行或软弱放任;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失职渎职,滥用职权。

(三)业务流程风险。是指因工作业务流程不规范,可能造成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等腐败风险。主要表现:部门或科室责任人对工作程序不熟悉或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疏忽大意、失职失责,造成工作程序不规范、发生重大失误甚至产生严重后果。

(四)制度机制风险。是指因制度机制缺失或不健全、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缺乏有效制约监督,可能造成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等腐败风险。主要表现:未能根据形势需要及时完善各项制度,造成部分制度机制缺失或可操作性不强;各项制度之间的规定,没有相互衔接、相互支撑,整体协调性不够;监督机制贯彻落实不到位,约束力和监督力作用不明显,制度的执行力不够。

(五)外部环境风险。是指因行业“潜规则”、生活圈和社交圈对个人的不利影响,可能造成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等腐败风险。主要表现:家教家风不正,领导干部亲属子女和身边人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私利;交友不慎,在其“围猎”和腐蚀下,产生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发生违规违纪、违反社会公德的事件。

三、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学习教育,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堤坝。

以提高政治思想自觉为目的,积极开展党性教育、法纪教育、廉政教育、作风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持续释放“严”的信号。突出典型案例教育,开展以案促改。增强党员干部“四个意识”,真正廉政风险防控过程转化为干部自我教育的过程,将廉政风险防控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弘扬廉洁文化,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政氛围。

涵养廉洁文化。引导机关干部廉洁治家,慎重交友,坚决防止“枕边风”成为贪腐的“导火索”、子女成为权钱交易的“代言人”、朋友圈成为被围猎的“突破口”,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政氛围。

(三)突出工作重点,把握廉政风险防控的关键环节。

围绕权力运行流程,多形式、多角度精细梳理廉政风险点,确保风险点找得准,形成廉政风险清单。在找准廉政风险的基础上,制定完善防控措施,构建有效的防控体系。最重要的是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堵塞漏洞将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四)压实主体责任,形成高效有力的长效机制。

一是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二是完善相关制度。科学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增强防范廉政风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政务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落实监督责任,构建严格有效的监督体系。

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将党政主要领导把廉政风险防控情况作为监督的重点。注重日常监督,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咬耳扯袖,督促整改,防止廉政风险演变为腐败行为。创新监督方式。采取单位自查、机关纪委督查、纪检监察组专项监督检查等方式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检查评价,督促驻在单位风险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作者系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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