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的关心,我享受的第二笔钱失地农民补贴10702元,这几天已经到账了。请替我感谢镇纪委。”
近日,朱家台社区报账员刘天来到涂某家,核实给涂某发放的失地农民补贴是否到账。听到涂某的一番感激之语,思绪被拉回几个月前镇纪委帮涂某查找失地农民补贴的一幕幕画面……
“向书记,我的土地被征收后,听说有失地农民补贴款,我正在申请享受该补贴款,镇里的经管站说我是工人身份,不给我签字,是怎么回事呢?”
2023年6月上旬,涂某找到镇纪委向书记,反映了自己的担忧。
“您别着急,我们帮您了解下情况,尽快给您答复。”
调查了解,涂某是朱家台社区居民,现年60岁,原有1.2亩土地,1990年在城市建设中被征收,1991年时,涂某被县烟厂下属纸盒材料厂招为临时工,烟厂撤销后,涂某下岗自谋职业,2012年,以五小集体企业职工名义缴了社保金。
“涂某申请失地农民补贴款被卡壳,是否因为涂某不符合申请条件?这个原因必须弄清楚。”在线索处置分析研判会上,我们镇纪委达成一致意见。
“涂某的土地被征收后,被招到县烟厂下属纸盒材料厂当临时工,没有登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次申请失地农民补贴款,我们社区把他的情况报给了镇经管站。经管站以他不是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由,否决其享受失地农民补贴款。”镇纪委询问时,朱家台社区工作人员说明到。
“涂某是五小企业职工,不符合享受失地农民补贴款的要求,所以不能享受这项补贴。”镇经管站负责人表明了理由。“再咨询下县人社局。”镇纪委统一了思想。
“涂某以前是烟厂下属纸盒材料厂临时工,虽然他以五小企业职工的名义自己缴过社保养老金,但并不改变他原来的身份。”县人社局工作人员证实,涂某只是临时工,农民的身份没有改变。
“既然涂某身份还是农民,那就理应成为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形成讨论意见后,我们与镇经管站和镇失地农民补贴办开了联系会。得知涂某农民身份并没有改变,经管站工作人员当即表示:马上走程序,与社区一道将他纳为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镇失地农民补贴办工作人员也表示,待经管站和社区确认他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后,将迅速帮他办好失地农民补贴领取手续,并及时把该补贴打到他个人银行帐上。
一个月后,我们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反馈给了涂某,涂某当即表示非常满意。当月下旬,10482元的第一笔失地农民补贴便打到了涂某的银行帐户。
... ...
回想起这一幕幕,对涂某的感激,自然就多了一份领悟。不难看出,涂某的正当诉求得不到及时满足时,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就成了他的救命稻草。想到这些,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如何及时处理群众的诉求,如何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感觉到了那沉甸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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