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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抗审查”终将自取其辱

来源:三湘风纪网 编辑:张交通 2015-12-26 12:39:37
 

  某县工商局长汪某被举报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并收受“红包”,因担心受处分,汪某退还了个体老板赵某5000元钱,另外还多送给赵某5000元“封口费”。这一“模拟案例”中汪某的行为可谓一错再错,应被认定为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据披露,现实中,像汪某这般对抗组织调查的,仍不乏其人。(12月2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据统计,今年中纪委网站纪律审查栏目的通告中,有35例“干扰、妨碍组织审查”或“对抗组织审查”的,其中落马的“大老虎”数量较多,有13人为省部级官员。涉案官员可谓处心积虑,有的在纪委对其有关问题进行初核或进行谈话函询时找人串供,甚至专门模拟纪委问话;有的在案发前与从事公检法工作的亲属共同研究纪委的办案方法;还有的在听到纪委要调查他的风声后,四处打探消息、托人说情。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三)包庇同案人员的;(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事实上,无论腐败分子如何对抗,如何掩饰,只会是欲盖弥彰,只会是作茧自缚,只会是自取其辱。在纪检监察部门高悬“利剑”之下,只有规规矩矩才能清清白白,才能堂堂正正,只有自身正派、立场坚定,才能经受得起糖衣炮弹的轮番“轰炸”,才不会沦为金钱和权力的奴隶。对于那些“问题官员”来说,只有主动配合调查,老实交代问题,争取组织宽大处理,才是正道。试图通过对抗的方式摆脱组织审查,最终会为他人所耻笑。(衡阳市石鼓区纪委 刘彦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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