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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拷问腐败

来源:湖南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 作者:刘绪义 编辑:张交通 2016-03-03 17:00:55
 

  腐败是一种传染病,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腐败在任何一个制度下都是要严惩的,没有不反腐败的政府,只有反腐败不得法的政府。中国政府历来强调要提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说得更直接一些,就是要提高领导干部在腐败面前的免疫力。

  医学上说,免疫力是人体自身的防御机制,是人体识别和消灭外来侵入的任何异物(病毒、细菌等);处理衰老、损伤、死亡、变性的自身细胞以及识别和处理体内突变细胞和病毒感染细胞的能力。现代免疫学认为,免疫力是人体识别和排除“异己”的生理反应。人体的免疫力大多取决于遗传基因,同时受到环境的影响也很大。

  相对于人体的健康是这样,相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健康也是这样。廉政建设上的遗传基因就是廉政文化;这种文化对于人的作用之大众所周知,在很大程度上讲,我们面临的反腐败的环境也是一种既有的文化。

  因此,习近平在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中学习时强调,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需要坚持发扬我们党在反腐倡廉建设长期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需要积极借鉴世界各国反腐倡廉的有益做法,也需要积极借鉴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的宝贵遗产。研究我国反腐倡廉历史,了解我国古代廉政文化,考察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的成败得失,可以给人以深刻启迪,有利于我们运用历史智慧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受习近平同志的启发,我们发现,作为中国区域文化中的一种,湖湘文化历史上的精英人物呈现出一种鲜明的特色,那就是面对腐败的环境,他们身上那一种强大的“免疫力”给世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湖南历史上涌现出无数的廉官群体,流风所及,进而影响到中国历史的进程,为今天的廉政建设留下了宝贵的财富。

  这种免疫力从何而来?简单地说,就是来自于湖湘文化中的廉政文化精神。在研究过程中,我们发现,这种廉政文化精神在当代仍然有着巨大的生命力,仍然是湖湘文化中最具生命力的东西。

  廉政建设,说穿了,其实就12个字,4个词:不必贪,不能贪、不敢贪、不愿贪。不必贪是基础,不能贪是制度,不敢贪是心理,不愿贪是最高境界。用习近平的话说就是,不能贪是防范机制,不敢贪是惩戒机制,不易贪是保障机制。基于人性本能,不必贪和不愿贪也属于廉政机制建设的一部分。不必贪是现实机制,就是要保障干部的基本物质需求,让他们及他们的家庭看得起病、住得起房、上得起学,这是一个前提条件。孟子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不愿贪则是一种心理机制,一种心理免疫机能,是在前面几种机制建设的基础上而形成的一种最高境界,也就是廉政文化。

  文化与制度,从来就不是分离的,更不是并列的关系,更多的甚至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制度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种文化,文化之中也往往包含有制度。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没有文化、离开了文化的制度是建立不起来的。

  如果非要分开来讲,那么,可以说,廉政制度是最低保障,是防范腐败的底线、是惩戒腐败的尺子;廉政文化则是制度建立的基础,是制度落实的升华,是廉政的最高境界,是腐败面前免疫力的体现――防腐剂。

  廉政文化建设,首先是要建立一种关于廉洁的社会共识。

  当前,关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社会上有着很多的建议,概括起来有这么几种:

  一是处死贪官。

  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不能也不敢废除死亡,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基于民众的贪官的痛恨,企图保留死刑制度来吓阻贪官,以建立起逢贪必被抓的体制。“‘逢贪必被抓’则属那种肯定赔本的买卖,不会有人做,所以,反贪机构的关键是要做到对腐败‘零容忍’。”从香港廉署的工作成果能看出,不是腐败不可治,不是必须适度容忍,关键取决于是否有“零容忍”的态度。这种态度意味着治理腐败的诚意和决心。正如廉政公署前廉政专员郭文伟所说,打击贪腐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最高领导要有个最高的政治决心”,有了零容忍的政治决心,就可能像香港那样,把一个腐败灾区变成公职人员“不愿贪、不敢贪、不能贪”的廉政局面。

  何亮亮《零容忍》一书中香港廉署的汤显明则表示,权力真是麻醉剂。位居高官、重权在握的人,时间长了,容易被权力的光环所麻醉,因而,贪心、私心、自大心心心向荣;底线、红线、高压线线线敢撞。

  朱元璋,曾经以酷刑来反腐败,对贪官挑筋、剥皮无所不用,但到最后,腐败仍怎么反也反不完,让他慨叹“奈何朝杀而暮犯”。

  因此,接着“权力真是麻醉剂”一说,我们不得不承认,“制度总有漏网鱼”。可见,死刑并不能从根本上阻吓贪污犯罪的发生,因为只要有高利润在,杀头的生意总会有人做;总有那么些心存饶幸的人,以身试法。

  二是高薪养廉。

  高薪养廉是社会上呼声较高的防腐建议之一。希望借鉴新加坡的做法,培养清廉政府。

  其实,“高薪养廉”中国古代就有,首创于宋。从宋太祖开始,改变五代的低俸禄制度,发布“省官益俸诏”,其逻辑起点是官吏的“贫困化”:若不给予官吏厚俸,是很难促其廉政的。官员的收入大大增加,就会更加谨慎,不敢以身试法。实行以后,结果却是官员收入大大增加的同时却没有达到“厚俸养廉”的效果:“三司上新增吏禄数:京师岁增四十一万三千四百余缗,监司、诸州六十八万九千八百余缗”,“良吏实寡,赇取如故,往往陷重辟,议者不以为善。”由此可知,王安石采用的高薪养廉的方法在增加了无谓的财政负担的同时并没有起到预期的效果。

  清代初年,官员特别是京官的收入极低,后来不得己改为双俸制,就是拿双份工资。雍正元年即开始实行“养廉银”制度,“因官吏贪赃,时有所闻,特设此名,欲其顾名思义,勉为廉吏也”,本意是想借由高薪,来培养鼓励官员廉洁习性,并避免贪污情事发生。养廉银相当于现在的奖金,数百倍于官员的工资。光绪《清全典事例》记载:总督为13000至20000两,巡抚为10000至15000两,布政使为5000至9000两,按察使为3000至8444两。结果却是“入愈丰而累愈重,知有私不知有公。纵倍给薪津,岁增经费,何补若人之挥霍,空益小民之负担”。看似高薪养廉,实际上将地方行政费用归于地方首长所有,导致清朝地方贪腐情况为史上之最。

  至于新加坡的“高薪养廉”,据媒体报道,也属于“误读”。新加坡1989年较大幅度提高工资,1994年实行部长和高级公务员年薪与6个私营企业界前4名高级人员的平均工资挂钩的政策,部长和高级官员拿他们2/3的薪水,并根据经济状况上下浮动。以2000年为例,总理年薪为194万新元,部长为142万新元,政务部长或其他顶级公务员在110万新元左右,常任秘书约60万-70万新元,中级官员约10多万新元。从上述情况看,新加坡高级领导人的收入差不多是世界上最高的。但是,有两点必须注意:一是这些拿100万以上高薪的人很少,政府部门估计也就只有30人左右。二是这个薪金是政府给他们的全部收入,部长包括总理都没有专职司机和汽车,上班开自己的车,有大型公务活动才会政府派车。他们没有政府的退休金和医疗保险,都要自己上商业养老和医疗保险。而那些受政府选拔雇佣上岗的办事员即所谓“事务官”,也规定其工资不得高于私营企业职工工资。

  可见,“高薪”与“廉洁”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三是以资产换特权。

  起因就是为当时贪污判刑的红塔集团董事长褚时健鸣不平,在全国掀起了老鼠为什么偷油吃的大讨论,整个知识精英集团讨论的最终结果就是:要想老鼠不偷油,就要事先喂饱它。用什么来喂?就用国有资产喂;凭什么用国有资产喂?因为国有资产如同冰棍,不喂老鼠就化了;与其白白化掉,不如让老鼠吃掉。

  张五常的腐败经济学理论的核心也是“以资产换特权,促进私有化。”或者说,是以产权贱卖换取效率。“我曾对中央政府说,最好干脆给这些人一大笔钱,把这些权力买下来,叫他们以后再不要利用这些权力了。”当然,张五常并不认为贪污腐败对经济发展是有益的,“如果一定要说一点贪污的好处,那就是用金钱补偿特权份子或减少他们对改革的抗拒。”

  可是,凭什么要补偿官员在改革中受到的损失?他们在改革之前得到的好处怎么不提?谁又来补偿民众的损失呢?很显然,以资产换特权只是对腐败的妥协,其结果只会导致腐败合理化。事实上,张五常试图以资产换特权的想法不能不说太天真,在不改变官员腐败的背景下,哪一个既得利益者愿意像他所说的那样被诱惑去“弃官从商”?

  四是大赦天下贪官。

  这一被很多网友称作“怪论”的提出者是中国人民大学的何家弘教授,他在《法制日报》撰文,提出用“大赦天下贪官”的办法,来为被腐败“套牢”的国家“解套”。他也引用香港警察作为例证,来证明他的观点。有一点可以证明“大赦天下贪官”是不可取的,那就是世上没有生来的贪官,贪官都是后天养成的。正如朱元璋所说,“擢用之时,并效忠良,任用既久,俱系奸贪”,即便大赦了眼前的贪官,如果不改变贪官生成的机制和环境,怎么保证新来的官员不变成贪官?那样的话,只能等到若干年以后,再来一次大赦天下,形成一种恶性循环。这不等于给贪官一个心理安慰剂么?中国历史上皇帝大赦天下,唯贪官不赦,不能说没有看到这一后果。

  上述几种反腐民意,都只是看到了腐败的一面。

  必须肯定的是,任何制度下,腐败都是不可能彻底根除的。对腐败问题既不能心慈手软,也不能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廉政建设可谓任重道远,廉政共识的建立同样任重道远。且听那些贪官的辩解:

  云南省麻栗坡县委书记赵仕永(受贿索贿,获刑18年):那些不给钱就不办事的人是“暴力腐败”;像他这样在为人办好事的情况下收点钱,是温和的,自己是一个温和腐败的县委书记。

  广东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贪污16亿):“要说我是贪官,说明官场都是贪官。” “凭什么专整我?真让我交代,我能交代三天三夜,把茂名官场翻个底朝天。”“中国不就是腐败分子提拔腐败分子,腐败分子反腐败吗?” “像我这样级别的,谁不能供出来百十个人?这太平常了。”

  面对贪官“腐败有理”的辩解,只会让人觉得愤慨。与此同时,社会上却同样存在着让人困惑的现象。

  有记者采访广州一所小学,问小学生们长大后想干什么,一个6岁的小女孩回答说想做贪官

  2011年,各地连续发生了10余起杀童惨案,一位杨姓小朋友在作文中写道:“你要真忍不住仇恨,你就去杀那些贪官,你怎能杀掉这么多可爱的孩子……”

  这种面对腐败所表现出来互相矛盾的现象,表明廉政的社会共识还存在着距离。这背后便是某种文化土壤,可以远溯到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多神崇拜。

  所谓多神崇拜,其实就是一种功利性的崇拜。以民间的灶神崇拜为例,灶神在民间的地位是很高的。灶神,俗称灶君、灶爷、灶王爷,是天帝派驻各家的监察大员,是负责监督一家老小的善恶功过,定期上报天庭,因而人们必须“媚于灶”,“不然,获罪于天,无所祷也。”(《论语•八佾》)如果不讨好灶神,他就会向上天告你的恶状。灶神告什么状,天帝就会给你定下什么惩罚。每年到了腊月二十三或二十四,灶王爷要升天报告一年的情况时,人们还要为灶王爷摆上供品,供上好吃好喝的,这就是所谓的祭灶。祭灶时,麦芽糖和酒是必不可少的,酒是为了让灶王爷喝得忘乎所以,晕头转向,而麦芽糖又甜又粘,把它糊在灶神嘴上,一来灶神嘴吃甜了,就不好再恶言恶语,只能“上天言好事,下界降吉祥”;二来麦芽糖粘住嘴巴,想说坏话也张不开口,只能说个含含糊糊。中国人把“拿了人家的手短,吃了人家的嘴软”这一套人世生活经验,也毫不例外地用在了对灶神的供奉上。说白了,祭灶是一种古老的腐败行贿仪式。

  不仅灶神,其实中国人对所有的神都是一样的敬奉姿态,不管神如何不食人间烟火超凡脱俗,中国人认为“受人香火”就得“替人消灾”。如果该下雨时不下雨,中国人先奉上猪头贿赂龙王,因为人们认为有权力的家伙都是应当腐败的。但如果“给脸不要脸”,人们往往就砸了龙王。

  这种种功利性的崇拜,导致中国文化中缺乏一种真正的敬畏心,缺乏真正的信仰。

  没有真正的信仰,就容易导致民众思想上的混乱。思想影响行为,行为决定习惯,习惯导致性格,性格决定命运。

  思想上出现亚健康就会导致人的免疫力降低,带来行为上的亚腐败。一旦缺乏廉洁的制度

  保障,腐败就会产生。根据劣币驱逐良币理论,腐败一旦产生,就会不可遏止的蔓延,最终无官不贪,无处不腐败。腐败不仅侵占公众的基本权益,破坏正常秩序,妨碍经济发展,而且鼓励钻营、鼓励欺骗,从而破坏社会正常的道德秩序。

  阿克顿勋爵说过:“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为了防止权力的过分集中而产生腐败,西方国家采取了权力分解的办法。以权力分解与西方对财产权的神圣性维护来阻止极权和腐败。

  但是,权力分解也是一种多神崇拜。也就是对权力集中于某一个人或某一群人的不信任,这和中国民间的多神崇拜如出一辙。

  如在香港,为了强化港英政府的道德形象和正当性基础,港督麦理浩在于1974年成立只对港督个人负责的廉政公署,肃贪倡廉,成效卓著。回过头来想,假如这个港督也是个贪官呢?像陈水扁那样,结果会怎么样?

  马基雅维里曾说:“只要有腐败,则再好的法律也无济于事。”

  我们不妨先来看一个特例。在晚清政府普遍腐败、法律无济于事的趋势下,当时的“中国海关”却出现了一种清廉的迹象。这个“中国海关”是两个初出茅庐的英国人创建的。1855年,清廷延请23岁的李泰国出任上海海关税务司(中国海关前身)。李泰国在走私猖獗、人手匮乏的恶劣情况下,依靠勤奋的工作和坚定的信念不徇私情,打击走私漏税、贪污腐败、弄虚作假等陋习,上海港成为一个世界有名的模范海关。李泰国之后,不到30岁的赫德出任新创建的中国海关委员会总税务司。这个雇员来自数十个国家的国际性海关机构在赫德的领导下,成为当时最高效廉洁诚实的海关,每年给清政府上缴的贡献超过清廷全部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赫德给海关的定义是:我们的目标是尽一切努力从各方面为中国服务。赫德虽然位高权重,但他决没有以权谋私,提拔那些不称职的熟人,“我只看重个人才能”。他给一个托关系找工作的熟人写信道:“你在上海无法找到工作,你不会汉语,我不能把码头交给你管理。我给你的建议是别再来中国。”呕心沥血的赫德一直在中国海关任上工作到1911年去世,长达近50年。

  这一特例说明了什么?同样的情形实际上也存在于大清国的官僚体制当中,如以曾国藩为首的湘军,就是一个典型的廉政群体。为什么在大体制没有任何改变的情况下,依然可以产生廉洁的官方机关和官员群体?是什么在支撑他们的廉洁?

  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昂山素季指出,与其说腐败的根源是权力,不如说是人们对权力的恐惧,“导致腐败的不是权力,而是恐惧。那些掌权者恐惧丧失权力,以及无权者恐惧权力的蹂躏,这都导致了腐败。”

  中国的事实就充分表明了这一点。中国民间有“一件官袍抵一条命”,“一个党证抵一条命”的说法,这种认识也就导致人们对权力的盲目追逐以及失去权力的恐惧。中国人一旦遇到了难办的事,比如说自身得益受到损害的时候,他最先想到的不是求诸法律,也不是暴力,而是去请求能够给他解决问题的人,特别是具体事情上说话能够算数的人(当事人、承办者或审批者――这些人很有可能就是阻碍或损害他利益的人),而联系上这个人的办法就是行贿;如果这个途径解决不了,就是想尽了办法还是无可奈何的话,他就会去想办法寻求比这个人权益更大、地位更高的人来解决,想通过某个人给他下命令、施加压力或影响。而要联系上这样一个人,第一得有关系,第二还得行贿;如果这个途径还是解决不了,他想到的仍然不是要寻求法律的帮助,而是通过上访――这种情况往往发生在什么关系都用尽了,再也找不到什么关系或熟人的时候。而上访,其实仍然是沿袭第二种思路,那就是企图通过寻找一个比前面几种关系人权力更大、地位更高的人来施加影响或压力。告御状,就是这样的产物。

  这也是历史上反贪官不反皇帝的心理基础。普遍性的行贿就是典型的民众腐败,是社会腐败的土壤。如果说国王腐败可怕的话,这种民众腐败则更为可怕。

  甲午战后,容闳认为中国问题在于:“不外夫中国行政机关之腐败而已,尊自太后,贱及吏胥,自上至下,无一不以贿赂造成。贿赂之为物,予直欲目之为螺钉,一经钻入,即无坚不破也。简言之,吾人之在中国,只需有神通广大之金钱,即无事不可达其目的。事事物物,无非拍卖品,孰以重价购者孰得之。”

  习近平指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实质上就是要免除群众对权力的恐惧。问题是这

  个笼子该有多大才能将大大小小的权力牢牢关住?尤其是当下无孔不入的民众腐败趋势下。而且这个被称作笼子的制度也有惰性。

  要防范这种惰性,还得靠培养一种廉洁的文化。制度好比建筑用的钢筋,文化则好比混凝土,前者可抗拉力,后者可抗压力;制度好比砂子,文化则好比水泥,没有水泥,砂子只是一盘散沙;没有制度,文化只是空中楼阁,只有二者相结合才能使砂子结成坚固的墙壁。

  芬兰最高检察院总检察长马蒂·库西马基担任法官的30年里,没有一个人以任何形式向他行贿。因此“英雄无用武之地”的他“无奈”地表示,公民的自律是芬兰防止腐败的最有效手段。所谓公民的自律是一种集体的廉洁共识,就是芬兰的廉政文化。

  可见,权力不必然导致腐败;但权力不受制衡则必然导致腐败;文化不一定导致腐败;腐败的文化一定导致腐败。

  要防止腐败,核心问题是要建立起公民对廉政的社会共识――廉政文化。只有全社会全体

  公民共同起来抵制腐败,才可能形成一道防止腐败的钢铁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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