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亲”“清”政商关系干部需具“四种意识”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嘉禾县纪委办公室 编辑:张交通 2016-03-14 08:37:44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3月4日下午看望了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委员,并参加联组会,听取委员们意见和建议。习近平指出,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说就是“亲”、“清”两个字。(来源:三湘风纪网2016年3月7日)

  新时期,领导干部如何同企业负责人,特别是同民营企业负责人如何接触是摆在所有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面前的一道“难题”。一些党员干部忘记自己的公仆身边,与企业负责人称兄道弟,勾肩搭背经常出入一些高档娱乐场所,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有一些领导干部置企业人员请求于不顾,生怕惹是生非,耽误了自己的前程,造成地方经济发展受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时,提出“亲”、“清”的关系,可谓正逢其时,切中要点。为政府官员和企业负责人之间应如何处理相互关系,立好了标尺,提供了遵循。

  新型政商关系中,领导干部同民营企业家既要守住“清”的原则底线,达到相离而“清”各归其位;也要建立“亲”的情感纽带,进而相近而“亲”激发活力。领导干部要在“亲”和“清”的标准下,不失位、不缺位、不越位,关键是要做好“四种意识”。

  一是要遵纪守法,有法治意识。领导干部要有法治意识,在法律框架内处理政商关系,将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在法律所赋予的角色和权限中,与商人的交往,实现由明显人格化特征的政商关系向非人格化特征的新型政商关系转变。

  二是要心存敬畏,有道德意识。领导干部要有道德底线,心中要有敬畏。领导干部要充分意识到权力是姓公,而不是姓私,要自我克制,以强大的理想信念和道德修养抵御“心魔”。坚持等距离交往,实行无差别服务,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

  三是要勤政为民,有公仆意识。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要树立执政为民的公仆理念,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手段和方法,改进工作作风,明晰权力界限,依法行使权力,踏踏实实干事,干干净净用权。

  四是要责任担当,有“取舍”意识。领导干部要懂得取舍,要有正确的心态,要坚决杜绝“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的想法、“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的做法。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新形势下的新型政商关系应是“亲”“清”有序、“亲”“清”有度。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务必要加强党性修养和宗旨意识,坚定理想信念,继承和传承共产党人优良传统。面对纷繁的利益诱惑和权力“陷阱”,广大领导干部务必要树立“四种意识”,为新时期共和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注入新活力。

♦ 阅读上一篇

♦ 阅读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