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湖南省纪委通报了9起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案件,9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因惯于当“老好人”,“混”日子,占着位子不做事而受到不同程度处分。(三湘风纪网 3月17日)
从9名纪检书记(纪检组长)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情况看,他们要么是对所在单位集体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不制止,要么是不认真履行应有的监督职责,纪检监督工作形同虚设,致使所在单位多名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要么是自身存在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比如郴州市移民开发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曹爱荣因单位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发放津补贴等而没有履行好监督职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蓝山县供销联社纪委书记赵荣庆因供销系统发生系列腐败案件,其本人落实监督责任不力且有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降为副主任科员等等。
我们身边不乏那些长年混迹于纪检队伍,滥竽充数的“南郭先生”式的纪检干部,究其原因就是缺乏担当精神,怕得罪人,以至于对干部存在的违法违纪现象,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一把手”和其他班子成员违反纪律的行为,也很少咬耳朵,扯袖子,更不敢理直气壮地提出意见加以制止。而有些纪检干部自身也不过硬,因而没法理直气壮地去监督他人。这样下去的结果,当然是小问题养成大问题,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养成了普遍性的问题,最后导致违法违纪案件频发。
纪检监督职责举重若轻,履行好监督职责既是对党负责,对同志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因而有关部门在考察选拔纪检人才时,应该比选拔其他岗位的领导干部更加严格,让那些惯于当“老好人”,“混”日子的“南郭先生”们靠边站。首先,他们应该是有担当的人,而不应该是一个唯唯诺诺、畏畏缩缩,面面俱到、圆滑世故的“老好人”;其次应该说一个自身过硬的人。正人先正己,打铁先要自身硬,只有自身过硬了,才能示人以正气,监督他人才能理直气壮;第三,还应该是一个不怕孤独,耐得住寂寞的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提出,给党委和纪委的角色加了码。目前追责“两个责任”已经步入常态,做“老好人”或者在纪检队伍里滥竽充数,已经没办法“混”下去了,如果不认真履行职责,占着位子不做事,你就得为他人犯的错误买单。只有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责,对各种歪风邪气敢抓敢管、坚决抵制,对“四风”和腐败问题敢于亮剑、坚决斗争,你才无愧于组织、无愧于同事,无愧于自己。(吉首市法院 李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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