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挂羊头卖狗肉”的事做不得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保靖县纪委 谢衡玲 编辑:张交通 2016-03-30 20:02:28
 

  2016年2月,贵州省毕节市百里杜鹃管理区纪工委对区农办有关人员2013年违规变相公款旅游问题在全区进行通报。给予负直接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的陈某内警告处分;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负重要领导责任的韦某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责令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熊某作出书面检讨;参加旅游的工作人员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公款旅游费用由参加培训人员退缴财政。(来源:三湘风纪网)

  党中央曾三令五申强调禁止用公款旅游,2010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其中规定了廉洁从政七大规范52个不准行为中第16条中明确:不准用公款旅游或变相用公款旅游。中央八项规定以来,对“三公”经费的严加看管下,居然还是村在以“挂羊头卖狗肉”的形式,变相利用公款旅游。这种看似高明的做法,更像是一个怀着侥幸心理的拙劣“小算盘”,如通报中所言及的:“培训”费用报销了,玩也玩开心了,公款旅游的事过去快两年了也没有出什么问题,陈某等人为他们的“聪明行为”暗自感到高兴。

  从对公款旅游案例的情况来看,虽然受到了党纪政纪应有的处罚,但却给国家带来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个人的政治前途和经济利益都受到双重打击。更重要的是,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拿着纳税人的钱为己享受安乐,不仅损害了国家的利益,而且破坏了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口碑,损害党的形象。

  要让一项好的监管制度发挥预防作用,关键是要防患于未然,把监督的端口前移。对公务考察项目,要实行公示制,接受社会的监督,让制定在阳光下运行,抓早抓小,别等出事再出招,用制度的力量杜绝“挂羊头卖狗肉”的变相公款旅游。更重要的是,要严格执行,关于不允许公款消费的明文禁令不下几十条,可是为什么还是时有发生,关键是执行力!制度的威力来自于执行力。相关部门也要积极出动,动员民众参与监督,一旦发现,从严查处,以案示警,从制度上、心里上树立起不敢、不想的防线。

♦ 阅读上一篇

♦ 阅读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