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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为何会做“亏本生意”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陆小勇 编辑:张交通 2016-04-29 11:10:47
 

  “每年我的工资福利将近4万元,按我国人均寿命75年计,即使工资不增加,我以后的这些年也将收入近120万元,足够生活了。然而现在,我还得重新找出路、谋生计,一个小康之家,因我糊涂的想法、膨胀的贪欲陷入了困境。”江苏省泗阳县临河国土资源所原副所长王建华被查处后在自己忏悔书中如此写道。(4月26日正义网)

  受贿6万元,让王建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还丢了公职。事后的王建华仔细地算了算经济账、政治账、亲情账、名誉账等几笔账,算来算去,都觉得是一笔“亏大本”的生意。王建华肠子都悔青了,可是世上没有后悔药,他必须为自己触犯法律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王建华之所以会有如此糊涂的行为,无外乎两点,一是没能克制自己的贪欲,二是心存侥幸之心。正是在这两种心态的驱使之下,他最终触碰了法纪这条“高压线”,应声落马。

  马克思说过,“如果有10%的利润,资本就会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资本就能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以上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去冒绞首的危险”。贪官贪污受贿,利润何止300%,简直是无本万利,那种诱惑是一般人难以抗拒的。王建华当时受贿时,只想到送上门的钱不要白不要,却忘记了古训“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 。只想到一次交易可以抵自己一年工资,却没有想到,一旦东窗事发,自己就会一无所有。在犹豫不决和激烈的思想斗争中,还是贪欲占据了上风,王建华选择了铤而走险。

  与此同时,王建华心怀侥幸,认为受贿是“一对一”,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不会败露。认为现在有问题的不在少数,受贿的人比比皆是,法不责众,能查出来的是少数,不一定查到自己头上。认为自己有文化、智商较高、见多识广、手段高明、做事诡秘、天衣无缝。在这种心态的诱使下,王建华伸出了罪恶之手。

  王建华的教训再次警示那些手中握有权力的官员们,从政必廉,必须慎用权、用好权,警钟长鸣,莫贪心,要谨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惟有如此,方能平安幸福地生活,才不会“亏大本”。(耒阳纪委陆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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