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粗暴和追求低级趣味,在各级媒体报道中并不少见。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就曾报道河北武邑小周因民警刁难、办事人员态度蛮横,先后从北京返乡6次,办不下护照的事,最终涉事民警、主管领导分别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透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有的党员干部高高在上,在群众面前“爆粗口”、“设障碍”、“显能耐”。大凡对群众“态度粗暴”的干部,大都喜欢自以为是,丝毫不把群众放在眼里,滋生出“唯我独尊”的蛮横。诸不知,“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你究竟有多大本事,能为群众办多少实事,群众心里亮堂着,是藏不住,想用“态度粗暴”来宣泄或炫耀自己“能耐”,是不可行也行不通,最终会遭受群众唾弃。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不折不扣贯彻和落实这一宗旨和要求。一旦把“服务”二字置身脑后,不当言行就会随之而来。干部,是人民的“公仆”,而有的党员干部似乎觉得群众就该天生低人一等,对前来办事的群众,喜欢用自己行业的“标尺”去度量别人,稍不注意就粗暴对待。试想,一向敢于对群众“态度粗暴”,绝对也是一个不把上级、组织放在心里的人,也很难对家人平等友爱相待。归根结底,这是对党组织的“背离”,是心中“无戒”的具体表现。
当然,我们欣喜地看到,今年1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第九章一百零五条、一百零八条有详细的规定,特别对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等,都将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留党察看处分。这也给党员干部带上了“紧箍咒”,起到一定震慑作用。但从根本上解决对待群众“简单粗暴”还需增强对党员干部党性观念、宗旨教育、法纪意识的,强化“不想”的思想氛围。相信多管齐下,“简单粗暴”的现象会越来越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会越来越强。
♦ 阅读上一篇
♦ 阅读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