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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惯例”恰逢其时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汤瑶 编辑:张交通 2016-09-29 11:28:08
 

  院里老人一直把我们当做儿女,原以为吃拿‘自家’东西没什么,没想到违纪了。”日前,谈起自己的行为,江西省弋阳县南岩镇民政所原所长彭仙荣悔恨不已,“这是我纪律意识不强的结果,今后一定严格要求自己……”(9月20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老人们为感谢我们的照顾,过年邀请我们去敬老院吃‘杀猪饭’,这都是惯例了。而且,今年我们拿的肉都给了钱……”当办案人员问及此时,彭仙荣还在为自己辩解道。“这几年镇里没发过什么福利,敬老院就多养了一头猪,想着年底能让干部们分点猪肉……”彭仙荣交代,除了今年支付了猪肉款外,其余几年均未付钱。案件中,彭仙荣沾染上了“惯例”的不良风气,按“惯例”做事却成了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

  面对新常态下的反腐败斗争,过去这样的“惯例”能成为给干部违规发放福利的借口吗?“惯例”能成为逃避违纪的理由吗?答案肯定是不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相关文件早有明确的规定,“吃、拿、卡、要”这样的“惯例”已成违纪行为。可偏偏有些党员干部,仍倚仗“惯例”撑腰,习惯了“传统节奏”一时间难以适应,无视规定、我行我素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干部甚至还将所谓的“惯例”当成理由,顶风违纪。究其原因,这与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薄有关,把错误的“惯例”变成执政思想认识中的正确“潜规则”,思想认识出了问题,行动难免就会跑偏,这往往是违纪的开始。

  诚然,“惯例”有很多,有好的也有坏的。抱着错误的“惯例”不放,看似小错,实碍大节,直接导致公私不分,公权私用,以私废公。在新政治生态下,好惯例可以保留,但“四风”之类的违纪行为绝对不能让它继续存在。打破“惯例”,就要立“明规矩”、破“潜规则”。中央的八项规定就是一道硬杠杠,是一项硬要求、硬任务,就是要拿“惯例”开刀,只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纠正的坚决纠正,不能有丝毫的犹豫和含糊。同时,作为党员干部也要立起责任、挑起担当,把纪律挺在前面。只有当守纪律讲规矩成为一种思想与行动上的习惯,才能真正看清所谓“惯例”表象背后违纪违法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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