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局长杨栋梁受贿、贪污一案。1999年,杨栋梁隐瞒该房屋并占为己有。经鉴定,该房屋价值人民币27.08万元。2002年至2015年,被告人杨栋梁利用其担任天津市副市长、天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天津陆军预备役高炮师第一政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49.409486万元。(新华网11月24日)
从1999年非法侵占一套27万多的房屋起,杨栋梁当时就是有“病”了,可是一直到2015年事发,十六年一路都是“带病提拔”,步步高升。按理说,那么多职位的升迁,应该有一关又一关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有十六年的其他各类监督。这么多的监督都阻挡不了他十六年的“带病提拔”。人们不禁要问:监督都去哪儿啦?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是一种重要的监督方式。它也有一个发展的过程。从1994年8月3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正式开启了依法实行审计监督制度的序幕。1999年中办、国办《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2010年10月12日中办、国办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这些规定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杨栋梁也是伴随这些制度同步成长的。从他成长的经历来看,他总是提拔在前,监督制度形成在后。这样再严格的制度对他都是失效的。如果不是2015年8月12日的天津港大爆炸事件,还不知道杨栋梁何时才能被查出问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不到位,是他十六年“带病提拔”的主要原因。
社会舆论监督哪里去了呢?被他的高谈阔论给蒙蔽了。他是2015年8月18日被宣布接受调查的,在这前的不到一个月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的加强纪律建设先进经验事迹报告会上,杨栋梁出席会议时强调,“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建设一支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安监队伍,为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坚强保障”。从他的表态来看,他毅然是一位反腐倡廉的坚强卫士。这是他引导舆论的一个实例。在平时的工作中,他也很会说,说到人们的心坎上,营造着一种积极向上的社会舆论。
说好的群众监督呢?十六年的“带病提拔”也难看到群众监督的影子。在他还是石油系统公司负责人时,他就善于做好与群众利益紧密相关的各事项,赢得群众的良好口碑。尽管有老领导提升异议,但在上级组织考核时,都能因为出色的成绩和群众的赞赏而顺利过关,甚至不断升职。1999年侵占原本应该归属公司的房屋,也因为是从没登记归属公司,一般群众也不知情,也不没有举报,他给群众留下来的都是好印象。虽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但群众的眼睛在狡滑的狐狸面前也往往被蒙蔽和欺骗。
在反腐的道路上,要坚持做好反腐,就要特别注意甄别表面看起来挺好、善说假话的领导干部。要真正发挥好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等形式的有效监督,同时也要用日趋完善的领导干部在任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做好经济责任监督。(荷塘区评论员:丁绍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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