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原管理区营田镇新堤村干部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剖析
“真是糊涂,太不应该了啊!聪明反被聪明误啊......”提起屈原管理区营田镇新堤村村主任殷孟秋、村会计殷增国二人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被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屈原管理区营田镇新堤村许多群众都这样评价道。
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5年3月份,营田镇新堤村村委会为平息上一届村委会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房屋买卖纠纷,经协商赔偿20000元给当事人易六祥。因村级财务压力大,无力支付,2015年10月,经村会计殷增国提议,村主任殷孟秋同意,利用殷增国分管农垦危房改造工作,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将不符合条件的何文品、潘水雄两户纳入危改范围并通过验收。2016年2月6日,殷增国分别从该两户手中将补户的每户10000元的农垦危房改造资金共计20000元收上来,交给易六祥的侄子易灿勇,用于支付房屋纠纷赔偿款。事后,殷增国意识到问题严重,经与殷孟秋商量,于2016年2月15日将违纪款20000元收回上交到营田镇纪委并主动交代问题。
违纪原因
一是个人心存侥幸,自以为可以蒙混过关。“村级财务困难,上届村支部留下的房屋买卖纠纷着实让人焦心,群众一直到村支部要求解决房屋赔偿款,想不出好的解决办法,于是自己就犯了糊涂,动了歪脑筋,打起了套取危房改造资金的主意。本以为钻点空子,蒙混过关就可以获得补助资金,“天知地知”,这样就可以解决村上房屋买卖纠纷了,对群众也有所交代了。但现在想来,这种瞒着群众,欺骗党组织、损公肥私、损害国家利益,获取私利的行为真是不应该。” 殷孟秋在接受调查时说。“明知道套取危房改造资金的行为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但是我们心存侥幸,以为自己做的天衣无缝,认为上级哪里有心思和闲工夫来细查呢,于是自己就犯了糊涂。”殷增国在接受调查时说。
本以为自己做的天衣无缝,但是“若为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明知两户群众不符合申请危改资金要求、明知自己的做法违反工作纪律、违反财务制度,但二人仍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违规申报套取本村两户群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000元。后来意识到自身所犯错误的严重性,二人主动投案、主动交代自己所犯的违纪问题,主动退还违规套取的危改资金,经营田镇纪委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分别给予殷孟秋、殷增国二人党内警告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是自身修养不足,党纪国法意识淡薄。平时疏于学习党的理论和国家法律,导致法制观念淡薄,缺乏村干部应有的职业素养。殷孟秋、殷增国二人身为共产党员,村级负责人,受党的培养教育多年,理应尽职尽责,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然而他们却缺乏村干部做人应有的职业道德,心存侥幸,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明知违反财经纪律,但是仍然“火中取栗”,自以为做的天衣无缝,可以瞒天过海。主观上法制观念淡薄,为了到达目的,把党纪国法全部抛之脑后。
三是扶贫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近年来,违反财经纪律,违规挪用、套取、截留、虚报冒领国家农垦危房改造资金的违纪案例比比皆是。主观上是村干部法制意识淡薄,存在投机心理,但是客观上讲,危房改造资金在监督管理体制上存在一定的漏洞,容易被少数别有用心的村干部钻空子。农垦危房改造是党和国家惠民富民的一项好政策、民生工程。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在实行中却变了味道,被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以至于损公肥私,优亲厚友、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惠农资金现象时有发生。
执纪者说
殷孟秋、殷增国作为村级负责人,本应带头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带领村民致富。然而他们却漠视党纪国法,视财务制度为儿戏,通过弄虚作假手段合伙套取涉农资金,企图“瞒天过海”,自认为神不知鬼不觉,最终逃不过党纪处分。2016年4月,屈原管理区营田镇纪委分别给予殷孟秋、殷增国二人党内警告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强化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管,是落实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精准扶贫的必要保证。违规申报、套取、截留、挪用扶贫专项资金的行为,不仅欺瞒组织,而且侵害群众利益,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未能履行好审核把关工作职责的领导干部,更要倒查追责,严肃追究责任,持续释放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确保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安全、廉洁、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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