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纪委公开曝光了河北省涞源县扶贫开发局原局长妥开祥虚报套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扶贫办、区财政局、赣榆农商银行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问题等八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继续开展多轮次、滚动式重点督办,严肃查处胆敢向扶贫款物伸手的问题。(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3.29)
扶贫领域涉及民生,触动的是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中央三令五申,但发生在扶贫领域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何屡查屡犯,屡禁不止。是什么原因让违纪者能够顶风违纪,胆大妄为,背后的主要原因凸显的是党员领导干部责任的缺失。
这八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的共性原因,首先体现在宗旨意识淡薄。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群众观念淡薄,缺少一心一意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没有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想问题没有把群众利益放在心里,干事情没有把群众利益放在眼里,导致决策不合民意,做事有损民利,甚至挖空心思与民争利。其次,法纪观念不强。一些地方主要领导干部法纪意识不强,忽视组织纪律,有的在集体组织学习党纪条规的时候,不认真、不精心,导致不懂法不知纪;有的虽然知法懂纪,但工作中存在侥幸心理。也说明,当前对法纪党规的宣传还不够到位,对这些干部的教育力度仍有待提高。三是制度机制不健全。在一些重要领域,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还存在漏洞,缺乏监管有效的制度;有的虽然制定了制度,但制度还不够贴近民情,针对性还不够强;有的制度制定的很好,但是制度的执行力还有待加强。四是监管措施不到位。当前,有的工作机制缺乏有效预防和有力惩处措施,专项治理还不够有针对性。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渠道还不够畅通完善等等。
其个性原因是,有的地方和单位没有建立健全“防风”“ 防腐”科学管用的预防机制,从不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工作,没有把重点放在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基层单位、窗口部门、重点领域,查找廉政风险点,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进一步构筑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对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形同虚设,发生监管空白;有的虽然每年集中时间围绕扶贫领域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私分等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治理,但自查自纠、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等环节走过场,流于形式;有的没有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信、访、电、网、微”五位一体信访举报平台得不到有效利用,信访案件调查不认真、不及时、不深入,人为地弱化了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有的问责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一案双查”制度的落实停留在纸上、墙上,停留在嘴上。
种种原因均折射出一些地方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干部责任的缺失、党性的丢失、社会良知的丧失。导致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犹如韭菜割了一茬又长出一茬,专项治理治标不治本,除不了根儿,陷入治理-混乱-再治理的怪圈。
只有强力提升制度的执行力,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执纪审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对群众反映的党员干部所涉及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高度关注,迅速处理,杜绝问题扩大化。同时,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查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扶贫领域贪污、截留、挪用、侵占、克扣等问题的查处力度,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发生在基层的小错、小案、小节绝不放过,严肃执纪,才能最大限度的减少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的发生,形成持续有力有效的震慑。
(江永县纪委 陈书建)
♦ 阅读上一篇
♦ 阅读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