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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失责被降级”当成为“常态”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田海忠 编辑:张交通 2017-04-28 18:44:03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民政部原党组成员、中国老龄协会原会长陈传书工作严重失职失责问题立案审查。经查,陈传书同志担任民政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期间,工作严重失职失责,监督管理不力,对有关问题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传书同志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局级非领导职务。(据4月24日中新网)

  身为领导干部,在其位不谋其事、不尽其责,本来就是一种错误,如今还出现了严重失职失责,监督管理不力等为官不为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根据相关的党纪政纪条款,党中央对他严加惩处,是他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其实,像这样“断崖式”降级处理的,陈传书并不是第一个。早在2013年,时任黑龙江省副省级干部付晓光因私公款消费,大量饮酒并造成“一死一伤”严重后果,经中央批准,给予付晓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由副省级降为正局级。而且,据媒体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被降级处理的中管干部至少有15名,其中,2人连降七级,4人降四级,1人降三级,2人降二级,1人降一级。这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态度,体现了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宽严相济的执纪政策。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身为领导干部经常接受党的教育,本应该时刻做到“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然而,他们却开起了“小差”,偏离了“轨道”,觉得自己官位达到一定级别,手中拥有一定权力,在工作中懈怠一下、放松一下,也许不会产生什么不良的后果,况且,只要自己不犯什么原则性的错误,尤其是自己不做什么腐败的事情,党纪政纪处罚对自己来讲,根本就是十万八千里之遥。

  只可惜,这些想法和做法都是极其错误的。

  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通过严格落实相关的责任与制度,消除党员干部的侥幸心理,消除领导干部的自私性、懒惰性、腐败性,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态度表明不是只有进监狱才能下台,不构成犯罪但触犯了党纪党规,问题很严重了,影响很恶劣了,也要在职务上断崖式地‘下’,发挥应有的震慑力,旗帜鲜明地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只有时刻保持高压态势,让“失职失责降级”成为一种新“常态”、一把新“利剑”,才能使党员干部真正做到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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