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望城区纪委对近期查处的10起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三湘风纪网)
这10起案例,有的是收受财物,有的是虚构冒领,有的是占有公私财物,有的是擅自发包并入干股,违纪违法形式多样,但共同点都是利用了“职务便利”。
所谓职务,即按规定所担任的工作,包括职权和职责两方面内容。公职人员职权来源于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等的授权;而职责则要求必须依法依规全面履行所授予的职权,既不能消极懈怠,又不能有丝毫逾越。但有些人却把职责弃之不顾,把职务变成了敛财的工具,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靠着“职务”干起了违纪违法的勾当,损公肥私、贪赃枉法。
职务不是敛财的工具。党和组织出于信任把干部提拔到重要岗位上,期待的是干部谨记自己的职责和义务,用好岗位平台为民服务、为民谋利,而不是被利益蒙蔽双眼,把“聪明才智”用在为己谋利上,把职务变成敛财的工具。恰恰相反,职务是一种责任,一种担当。作为公职人员,应时刻把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风浪考验面前勇于担当,在利益诱惑面前保持清醒,不该要的坚决不要,不该拿的坚决不拿,时刻筑牢思想防线,不断绷紧理想信念的弦。
避免职务变成敛财的工具,既要靠自律,更要靠他律。自律的关键是教育,要培养公职人员廉政勤政意识,从源头上杜绝“行职务之便、谋不当之利”的现象。他律的关键是监管,要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堵住违规违纪的漏洞,让公职人员没有机会“行职务之便”。
同时,要强化政务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也是避免职务变成敛财工具的有力保障。通过政务公开,把职务行为晒在阳光下,接受广大群众的审查和监督,用群众的“火眼金睛”使“职务便利”无处遁形,督促公职人员尽心尽力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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