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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权”设立的背后,隐匿的是贪腐问题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邓乐天 编辑:张交通 2017-06-20 11:13:52
 

  湖南省益阳市纪委近日通报两起不作为、乱作为腐败典型案例,其中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谢辉竟然擅自将已经下放的登记批准权收归为“私权”,令人错愕。(中国新闻网,6月13日)

  2015年11月,在未经集体研究的情况下,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整部分企业登记批准权限,将原已下放到政务中心窗口,可“一站式”办结的三类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收归副局长谢辉本人签字审批。身为副局长的谢辉如此任性地原本下放的权力收归成为自己的“私权”,签字权成了独断权,这“私权”设立的背后,暴露的不仅是权力的任性,更是背后可能隐匿的贪腐问题,值得深究。

  在简政放权的路上,我们喜见一些“一站式”的服务、“最多跑一次”的承诺等等,都是权力下放的身影,给前来办事的群众提供了诸多实惠和便利。当然,权力的下放,对于一些权力曾经拥有者,或许有着诸多的不情愿,因为拥有某些权力,就拥有了向上级索要项目、申报资金的砝码;有的还成为为职工、个人谋“腐利”的工具;严重的,还可以将手中的权力变成权钱交易的“利器”。所以,一些人、一些部门失去某些权力就仿佛动了他们的“奶酪”,心不甘,情不愿,总是想着办法将其收回,阻碍工作推进,无视党纪和国法,损害人民利益,影响政府公信力。

  之所以中央三令五申地强调简政放权,其初衷在方便群众办事的同时,也在客观地减少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的现象发生的可能。本案中,将已经下放的权力私自收回,虽然还没有发现相关的违规违法行为,但并不排除以后不会发生这样的行为。万幸的是,在抓小抓早日趋发力的当下,将下放的权力收回这样的“小错”得到及时的纠正,不至于会发生“大恶”。同样,对于被处分的当事人来说,也是一种“幸运”,在“小是小非”面前被纠正,不至于会发展成“大是大非”,进而受到“重处重罚”。

  除了违纪之外,我们更应该看到如此任性设立“私权”背后可能藏匿的官员“小心思”。将本该下放的权力收归谢辉一人签字审批,这说明了什么?这足以窥见,谢辉的别有用心,一人签字审批,让办事企业追着他签字,这不仅让他感受到了权力的滋味,更可能让他滋生用权换钱的错误思想。当权力过度集中时,我们就应当警惕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笔者认为,副局长谢辉设的私权,不仅仅是任性,更可能是思想的出现了腐败偏差,必须严厉惩处搞“私权”行为。

  而对于纪检监察方面,应该继续发扬抓小抓小办案思维,让一切小错小恶得到及时的纠正;对于干部个人来说,不能藏私心、存杂念,要端正好为民服务的姿态,保持好为民服务的姿势。(湘潭市岳塘区邓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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