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新兴镇兴诗村委会在发放扶贫蜜蜂种苗过程中“雁过拔毛”,出现私自截留、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问题,被群众举报后,多名村干部受到处理。(中国纪检监察报 6月26日)这样典型的“微腐败”案例,从全国通报来看,比比皆是。这些危害基层的“苍蝇”一日不除,很有可能变成“吃人”的大“老虎”。
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及“苍蝇”的危害时,曾强调:“有的群众说“老虎”离得太远,但“苍蝇”每天扑面,并且任由“苍蝇”嗡嗡,那么群众对于党的信任将大打折扣,极大地动摇党的执政根基。”这就告诉我们,“微腐败”看似微小,不下大力气抓紧遏制,最终会造成更严重的危害,所以必须从基层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不给“苍蝇”长成“老虎”的机会。
毒蛇不分大小都有毒、都伤人。“老虎”“苍蝇”都是贪、都伤民。相对于偶尔露峥嵘的“老虎”来说,随处可见的“苍蝇”危害更大。千里之堤毁于蚁穴,“鞭靴不已,必及金玉”。看似无伤大局的“微腐败”,损害的却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蚀的是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微腐败”集腋成裘,积水成渊,给老百姓造成的伤害、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是巨大的。
近日,津市通报了三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其中一起药山镇民政和劳动保障站副站长杨文祥克扣截留大病医疗救助资金问题。2016年1月,药山镇民主村村民周某某因胆结石疾病住院治疗,其后向市民政局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市民政局拨付周某某大病医疗救助款1500元。药山镇民政和劳动保障站副站长杨文祥在具体发放时,在未告知周某某具体补助金额的情况下仅发放周某某800元,私自截留700元用于自身开支。杨文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财政。(三湘风纪网 6月23日)
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正是从这些微小的事情开始,一些党员干部渐渐迷失了自己,滴水石穿,聚沙成堆。久而久之,使“微腐败”慢慢积累成“大腐败”,最终成为大贪官。积小错成大错,积小恶成大恶,积小腐成大腐,积小贪成大贪。正因如此,“微腐败”不治,很有可能产生“大祸害”。多少小官贪腐案件涉及到扶贫款、救济款、医疗保险等群众的“保命钱”,这要是不根治,最终将导致基层的不稳定。正所谓“基层治,则国治;基层安,则百姓安”,“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是最贴近群众的地方,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认识很多来自于基层领导干部的作风,基层领导干部作风优良、工作严谨,群众就会信任,对我们党就会更加支持。反之,就会和我们党渐行渐远,甚至,失去血肉般的密切联系。因此必须严厉打击“微腐败”,让“苍蝇”无处遁行。
2017年的中纪委七次全会工作报告再次对治理“微腐败”作出部署。加大了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加大对“小官大贪”以及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查处力度。所谓“不教而诛谓之虐”,治理“微腐败”,体现了党中央腐败抓早抓小,提醒在前,施教于先,体现的是对干部的最大爱护。
笔者认为,治理“微腐败”,首先是需要群众的力量和智慧。人民群众对防治“微腐败”有需要有热情有方法,纪检部门要采取措施并将其制度化,保护好群众的热情,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不断提高监督的水平和效率。全面从严治党正在向基层延伸,要下大力气依靠群众的智慧和力量解决基层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其次是要加大监管,制定可行的监督机制,让小官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权力使用的合理合法。对基层党员干部的具体工作要列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让百姓一目了然,规范和明确基层权力运行的程序、环节、过程和责任。再次是加大“微腐败”的查处力度。要对“微腐败”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通报一起;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采取重点督办、限期办结、定期曝光,释放严厉惩治“微腐败”的强烈信号,形成强大震慑。
古人云“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蝇贪之害不啻于虎,“微腐败”虽小却伤根基。惩治基层“微腐败”,不但要有重典治乱的决心,刮骨疗毒的勇气,还要有燕子垒窝的韧劲,必须始终坚持全覆盖、零容忍、常抓不懈,方能正本清源。(桂东县纪委 郭素防 谭智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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