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查办一些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有一种现象不容忽视:在纪律处分阶段,常有一些被审查人员与组织讨价还价,以“干得多就容易出问题,不干怎么会出错”“我成绩多、贡献大,拿了一点不算啥”等论调为自己辩护,要求减轻惩处。(6月7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有些落马官员往往陷入这样的迷惘,觉得自己曾经也干了不少好事,处理时总应该考虑这个因素吧。其实,稍有法律常识的人,也不应该这样想。不论何种身份、何等人物,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必须一律平等。不能说,立过战功,杀人就可以不偿命;做过贡献,贪污受贿就不算犯罪。不能说,创造了100万元财富是功,贪污了其中的1万元就不是罪。这是两码事。
功和过本来应该属于两个不同层面的事物,不能混为一谈,没有可比性。功绩使社会受益,得以发展;罪恶使社会遭受财产乃至生命损失,甚至有可能是一个族群或者社会完全灭绝。功过如果可以相抵,是对过失的一种纵容,也是助长有功之人自恃之心的错误的价值观念。
对于腐败分子而言,沉溺在过去的成绩甚至辉煌中,是荒唐可笑的,不明智的。对于那些犯罪官员,已不涉及功过问题,所以也谈不上两面看。工作过失和违法犯罪,有本质区别。因此,要学会辩证的看待这个问题。
首先,个人的贡献是离不开党的领导的。不能否认,很多落马官员利用好了党的好政策、赋予的管理权力,依靠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支持认真干好工作,作出了成绩或创造了政绩。党组织搭建了一个好的发展平台,人民给予了我们信任和支持,我们才能充分利用聪明才智为人民群众多作贡献,所以我们取得的成绩并不是一个人创造的。而某些贪腐领导的却有一种怪诞思维,始终认为成绩是他一个人的。
其次,党也给予了各种相对偏高的待遇。党组织给予了我们如此信任,放心让我们用权,不但提高了政治待遇,而且个人生活待遇也给予了充分考虑。虽然我国还未全面实行高薪养廉,但相比许多基层一线的干部群众也是很容易接受了。所以不要认为自己的能力超出了贡献价值就想入非非,认为贪点拿点占点是很正常的,那就大错特错了。尤其是借组织信任不惜以身试法,大贪特贪,犯下了错误,触犯了法纪,其接受组织的调查、群众的监督、法律的惩罚也是必然的。
再次,要正确明辨功过关系。党纪法规的制定是严肃的,从未有任何一条规定是认可功可以抵过。相反,要特别明了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因为我们处于领导岗位,应该非常清楚法律的规定,非常明白触犯法律是一种什么行为。不要侥幸的认为功绩是我们违纪犯法的挡箭牌、保护伞。一定要清楚,做出成绩是应该的,违法乱纪是一根绝不可逾越的红线。
现实中,正是在以功掩过甚至以功抵过的错误思想驱使下,许多腐败分子抱着“贡献大、功劳大,贪点占点也没啥”的心理自我膨胀,从而滥用权力,不断消费和透支曾经的“成绩”,透支党和人民群众的信任,最终走向腐化堕落。因此,无论任何形式的贪占,都不能用“自以为合理”的逻辑去解释,更不能用个人情感去评判,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用纪律的尺子和法律的准绳来衡量,唯有此,我们才能更好的放下心中欲望,扎扎实实地为人民群众多做贡献。(永顺县发改局纪检组 董晶)
♦ 阅读上一篇
♦ 阅读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