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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微腐败”成为“大祸害”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李鑫 编辑:张交通 2017-09-05 10:25:06
 

  “为给妻子办低保,在申报时说家庭年收入仅400元,甚至连村党支部书记的身份也隐瞒了,我深刻认识到这样做是错误的,一定引以为戒,愿意接受组织处理。”湖南临武县西瑶乡大岭背村原党支部书记谭小保在自我检查中对违规领取低保行为悔不当初。日前谭小保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妻子的低保资格被取消,其违纪所得4800元已追缴。(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2017年8月31日)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存在于基层的“微腐败”并不微小,若是对 “微腐败”掉以轻心,腐蚀的是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损害的是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必须严肃查处,对“微腐败”的“零容忍”才能守住民心。

  引导基层干部自查自纠,自我“诊断”。基层是连接党心民心的桥梁和纽带,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毛细血管”,发生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身上的作风和腐败问题,群众感受最直接,反映也最强烈。基层党员干部干的都是“小事”,这就出现了一系列“雁过拔毛”式的腐败问题,这些“微腐败”通常较为隐秘,涉案金额可能不多,但是积累起来却不可忽视。引导基层干部自查自纠、自我整改能有效解决一部分“微腐败”问题。通过开展约谈、批评和自我批评等方式,督促有问题的干部正视问题、把握机会、主动整改。要把“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贯穿于自查自纠活动的始终,通过有声势、多形式的宣传,让政策深入人心,引导党员干部对照要求给自己“把脉”。要体现教育干部的诚心,更要有挽救干部的耐心,既组织开展和颜悦色的相劝,又辅助以严肃认真的约谈。自查自纠之后,再将查摆出的“微腐败”问题分门别类、“对症下药”。对机制欠缺、监管缺失等共性问题,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监管。对个性问题,由党员干部作出承诺,限时整改。

  配强力量压实责任,基层纪检人“治病救人”。“微腐败”存在于基层党组织和干部之中,基层纪检干部要发挥“治病救人”的医者仁心。配齐配强基层纪检组织力量,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加强自我建设,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让“微腐败”成为“大祸害”。要细化量化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工作,解决基层党内监督还留有空白,存在盲区的问题,乡镇纪委要配备专职干部,在村级党组织中设纪检员,指导行政村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延伸监督触角,健全监督网络,确保党内监督无禁区、全覆盖。村级纪检员要充分发挥正面监督的作用,直面问题,善于寻找“发病症状”,寻找“微腐败”的蛛丝马迹。要能摈弃“好好先生”思想,抹得开“人情面”,看得住纪律的“笼子”,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将厚植于基层的腐败连根拔起,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要注重业务培训,“磨刀不误砍柴工”,只有熟练掌握政策法规和执纪监督规则,有办案本事、有专业水平、有执纪监督的敏感度,面对执纪对象,才能做到晓之以理,以理服人,正确履职。

  严肃问责,监督威慑见“疗效”。世间事,做于细,成于严。一些干部奉行老好人主义,缺乏责任担当,不敢较真碰硬,即使看到了问题,也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只想当“慈眉善目”的菩萨,不愿当铁面无私的“包公”,导致部分“微腐败”问题得不到查处,执纪监督出不了成效。习总书记一再指出“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你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当好人,在党和人民面前就当不成好人。”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问责必从严,要加大执纪审查力度,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把问责追责作为整治“微腐败”的有力武器。要狠抓“两个责任”落实,对荒废“责任田”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追究,对那些在“微腐败”问题上不查处、不报告、不问责、不担当的领导干部打下问责的“重板子”,推动问责常态化,将执纪监督的威慑力塑造到最强,让“微腐败”整治显出“疗效”。

  不让“微腐败”成为“大祸害”,只有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才能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巩固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护根”就是厚植根基,守住民心才是护住了“根”。(资兴市八面山瑶族乡纪委 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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