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基层巡察”更要突出“问题整改”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曹灿辉 编辑:张交通 2017-09-11 08:54:28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岐山3号到5号在湖南省调研并主持召开巡察工作座谈会。他强调,要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拓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9月6日央广网)

  市县“基层巡察”,是巡视工作的有效延伸和拓展,是全面从严治党“硬性要求”。由中央和省一级开展的巡视,只能覆盖到市县一级,县级以下的党内监督空白,亟需市县巡察填补。2017年7月1日,中共中央关于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决定 ,将第二条第一款分为三款,原第一款修改为:“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增加第二款:“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实行巡视制度,设立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增加第三款:“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

  市县“基层巡察”,能增强群众“获得感”。“基层巡察”能够直接面对基层群众,打通群众直接反映问题通道,发现并推动解决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最大限度提升群众满意度。比如,2016年,吉林省某县在巡察中根据群众举报进村挨户调查,发现某村涉及32户村民的20万元扶贫财政资金,只发放了22户7.6万元。后来,涉案的村干部被依纪依法处理,镇财政所也因监管不力被追责,违纪资金被追缴、补发给群众,老百姓欢天喜地。

  由于种种原因,全面从严治党在传导过程中,“层层递减”现象常常发生,“上热下冷”问题近年来虽有所改观,但还是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比如,党的惠民政策在基层遭遇“肠梗阻”,“小官巨贪”“雁过拔毛”问题屡禁不止。市县“基层巡察”将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察监督重点,有助于使党的“神经末梢”真正发挥服务群众、成为推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坚强战斗堡垒,很有意义,也非常必要。

  市县“基层巡察”,要坚持“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三大法宝之一,“基层巡察”同样需要。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基层巡察”群众知晓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群众对“基层巡察”目的意义、内涵外延有一个充分了解,增加他们对“基层巡察”的信任度,使其放心大胆进行信访举报,拓宽线索来源渠道,让“基层巡察”获得更多的信息资源。

  市县“基层巡察”,更要突出“问题整改”。“基层巡察”不是目的,解决问题才是关键。一要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交办理制度,践行“四种形态”推动挺纪在前,真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二要把整改贯穿巡察工作全过程,紧贴基层实际,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败坏党的形象、侵害群众利益的“四风”问题,以及贪污、截留、挪用等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重点,特别要紧盯扶贫领域、惠民惠农政策落实、“乡匪村霸”等问题不放,着重解决问题。三要注重巡察“回头看”,适时杀个“回马枪”,如果发现被巡察单位仍有欠账、挂账,要紧盯不放,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而出现呆账、坏账的,要启动问责程序,以儆效尤。(益阳市赫山区教育局工会 曹灿辉)

♦ 阅读上一篇

♦ 阅读下一篇